「違規肥羊」檢舉達人一路尾隨 他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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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檢舉到底是否仍應依照警察單位逕行舉發標準:

不宜或無法攔截舉發,才適用逕行舉發


參考過去兩則判決文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6 年 11 月 30 日,106 年度交字第 27 號判決文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6 年 11 月 30 日,106 年度交字第 29 號判決文

前面同一台車, 經過多個路口,轉彎不打方向燈,被後面同一台車以行車記錄器

連續拍攝,並以行車紀影像檢舉前車違規,經花蓮交通隊以民眾檢舉影像舉發

但都經花蓮地院判決撤銷原處分,原因很簡單: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7-2條,第一句話:
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
逕行舉發:........

逕行舉發也要參酌當場路況一定要不能或不宜攔截舉發,才可以逕行舉發。

若該違規發生在路況良好,人車不稠密,車速不快,沒有明顯不能或不宜攔截舉發疑慮的路況,

警察就不能逕行舉發,一定要攔截舉發。



民眾以行車紀錄影像檢舉違規只是警察執法的輔助,

若該路況沒有明顯不能或不宜攔截舉發疑慮的路況,

民眾檢舉的權限不能更甚於警察舉發的權限,

且上開判決系爭路況,車速不快,人車不稠密,沒有明顯不能或不宜攔截舉發的疑慮。

故不適用以民眾檢舉影像逕行舉發,判決撤銷原違規處分。


法院判的,詳情請參閱判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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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oris avatarDoris2018-10-09
車禍撞的倒西歪都沒開單了,那還指妄法院判
Yuri avatarYuri2018-10-09
台灣法院?呵呵
Irma avatarIrma2018-10-14
各地方法院判決會不一樣。目前北部的標準是:逕行舉發只
適用警察,民眾只要用科學儀器檢舉,查證相片內容屬實,
警察就"一定"要舉發,否則會有瀆職之嫌。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8-10-19
謝謝分享
Agnes avatarAgnes2018-10-23
同一個違規項目在幾公里內或同路段內不能重複舉發
Necoo avatarNecoo2018-10-23
不過這是聽說的...實際上標準都是亂七八糟沒有標準
Agatha avatarAgatha2018-10-24
繼續檢舉就對了
Mason avatarMason2018-10-29
這條107年已經改了,拿106年的判例來說現行條例?
Elvira avatarElvira2018-11-02
而且這條本身就跟民眾無關,民眾可以製單舉發?
Lydia avatarLydia2018-11-06
民眾檢舉是7-1條,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並無但書
Steve avatarSteve2018-11-06
垃圾法官 民眾又不能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