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弟因為自撞(車門去擦撞到停車場的收費桿),準備要做乙式出險。但有
個疑問是,因小弟自撞當下,並未做警察備案,而後又接連出國,所以等到這一陣
子有空時打算做相關的處理。所以想請問一下,這時才去做備案(載明案發當時的時間),
然後再做出險。這樣是OK的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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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疑問是,因小弟自撞當下,並未做警察備案,而後又接連出國,所以等到這一陣
子有空時打算做相關的處理。所以想請問一下,這時才去做備案(載明案發當時的時間),
然後再做出險。這樣是OK的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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