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罰單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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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經問警察一個問題,在做資源回收的,後面都拖一個長長的車子 ,每次她們要轉彎都不需要考慮後面是否有來車,警察說管不著,我們只要車牌被遮一點點就不行,她們做危險動作就可以,如果發生交通事故誰負責,那是不是大家後面都拖一輛車,反正警察說沒關係,我有一次帶小朋友出去,差一點被撞到,她們都不管是否是紅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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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做回收很辛苦,但也要注意行人交通,馬路不是她們的,警察不見的開罰,但要開警告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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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3-10-04
F16給您回答: 很抱歉!警察給您的答案是錯誤的,並非管不著。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 汽車裝載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 一、裝載整體物品有超重、超長、超寬、超高情形,而未隨車攜帶臨時通行證或未依規定路線、時間行駛。 二、所載貨物滲漏、飛散或氣味惡臭。 三、貨車運送途中附載作業人員,超過規定人數,或乘坐不依規定。 四、載運人數超過核定數額。但公共汽車於尖峰時刻載重未超過核定總重量,不在此限。 五、小客車前座或貨車駕駛室乘人超過規定人數。 六、車廂以外載客。 七、載運人客、貨物不穩妥,行駛時顯有危險。 八、裝載危險物品未隨車攜帶臨時通行證、罐槽車之罐槽體檢驗合格證明書、運送人員訓練證明書或未依規定路線、時間行駛。 前項各款情形,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時,除依前項處汽車所有人罰鍰及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外,汽車駕駛人仍應依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記違規點數二點。 前二項情形,因而致人受傷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給您參考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3-10-06
當然可罰
但...沒出事...警方絕不敢開單
被開一張單
可能2-3天都做白工了
警方也是有人情的
在路上走....在斑馬線上
也是要自己注意安全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