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收到張被舉發單
原因為『行駛高速公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是我自己違規因此被髮也只能吞了
但為避免再發生,想請教各位違規的點是否同我認知
地點位於台北市可開放路肩的國道1往內湖方向
此時我有打燈入最右虛線道
https://i.imgur.com/utif10v.jpg

然後就是直行進入路肩
https://i.imgur.com/pBGUbip.jpg

所以此處我要再打一次右轉燈跨白線才不違規?
https://i.imgur.com/sIbtKio.jpg


說實話因為已打入最右道直行
是被罰的有點不甘願,對這種檢舉也很不以爲然
但就盡力往後不要發生囉
還請版友們指點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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