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ravda (真理報)》之銘言:
: 其實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八條第四款,行人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
: 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可以處三百元罰款。
我比較好奇真的有辦法罰這項嘛?
還是記者隨便查法條唬爛的...
先不說交通頻繁的道路要怎麼認定,
站在停車位上也沒有阻礙交通阿,
反而你把車子卡在旁邊叫警察,
這才是阻礙交通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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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八條第四款,行人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
: 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可以處三百元罰款。
我比較好奇真的有辦法罰這項嘛?
還是記者隨便查法條唬爛的...
先不說交通頻繁的道路要怎麼認定,
站在停車位上也沒有阻礙交通阿,
反而你把車子卡在旁邊叫警察,
這才是阻礙交通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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