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個開公車的朋友,他們公司的公車已經非常老舊了車齡都有十幾年了,台北縣市的公車就只有這家公車最爛,如果司機們開車開到一半車壞在半路上,打電話給公司請他們來扥車回去修(扥車是公司的喔),卻還要司機付給公司6000元的拖車費,超級不合理的,自己家的車爛壞了還要司機付給公司錢,那這家公司不僅賺民眾錢還要ㄠ司機錢真是營利雙收阿!請問各位大大這樣的情況可以跟勞工局告發嗎?還要附上證據嗎?這家公司是以車損名義來扣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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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車不是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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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所稱「預扣勞工工資」,係指在違約、賠償等事實未發生或其事實已發生,但責任歸屬、範圍大小、金額多寡等未確定前,雇主預先扣發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不合理的制度請跟勞工局申訴,扣款至少會開收據吧!
不然找"""勞動檢查所""",這個單位會直接到公司針對違法的事進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