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的體積是幾立方公尺 - 汽車
By Dorothy
at 2014-11-18T00:00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民國103年09月30日修正)第27條汽車丈量量計方法,應依左列規定。一、車長:自前保險桿至車尾最末端之長度。二、車寬:車身左右最大之寬度。三、車高:自地面至車身最高點之高度。四、輪距:左右輪胎中心線之距離,雙輪者以左右雙輪中心線之距離為準。五、軸距:前軸中心點與後軸中心點間之距離,多軸者,以前軸或前軸組中心點與最後軸中心點間之距離為準;半拖車以第五輪中心至最後軸中心點間之距離為準。六、最遠軸距:車輛最前軸中心點與最後軸中心點間之距離。七、後懸:最後軸中心點與車尾間之距離,但保險桿不計在內。八、段差。汽車車寬小於所附掛之拖車時,拖車單邊超出汽車部分之尺寸;其量度以兩車中心線為準。第30條車輛尺度、軸重、總重、後懸及段差之限制應依下列規定:一、尺度之限制:(一)全長:1.大客車不得超過十二.二公尺;雙節式大客車不得超過十八.七五公尺。2.大貨車不得超過十一公尺。3.全聯結車不得超過二十公尺。4.半聯結車不得超過十八公尺。5.小型車附掛之拖車不得超過七公尺。6.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機車不得超過四公尺;汽缸總排氣量未滿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之機車不得超過二.五公尺。(二)全寬:1.汽車全寬不得超過二.五公尺,其後輪胎外緣與車身內緣之距離,大型車不得超過十五公分,小型車不得超過十公分。2.機車除身心障礙者用特製車外,重型、普通輕型及三輪機車不得超過一.三公尺,小型輕型機車不得超過一公尺。(三)全高:1.市區雙層公車不得超過四.四公尺。2.自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一日起經車輛型式安全審驗之前單軸後單軸大客車不得超過三.六公尺。但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新登檢領照之前單軸後單軸大客車均不得超過三.六公尺。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一日起經車輛型式安全審驗之新型式大客車不得超過三.五公尺。但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起,新登檢領照之大客車均不得超過三.五公尺。3.其餘各類大型車不得超過三.八公尺。4.小型車不得超過全寬之一.五倍,其最高不得超過二.八五公尺。5.機車不得超過二公尺。大客車分類如下:(一)甲類大客車係指軸距逾四公尺之大客車。(二)乙類大客車係指軸距未逾四公尺且核定總重量逾四.五噸之大客車。(三)丙類大客車係指軸距未逾四公尺且核定總重量逾三.五噸而未逾四.五噸之大客車。(四)丁類大客車係指軸距未逾四公尺且核定總重量未逾三.五噸之大客車。2014-11-1913:05:20補充:大客車總長度不得超過十二.二公尺*汽車全寬不得超過二.五公尺*大客車不得超過三.五公尺~四.四公尺12.2*2.5*3.5=106.75立方公尺!12.2*2.5*4.4=134.2立方公尺!公車的體積是幾立方公尺106.75立方公尺~134.2立方公尺。2014-11-1913:06:43補充:大客車總長度不得超過十二.二公尺*汽車全寬不得超過二.五公尺*大客車全高不得超過三.五公尺~四.四公尺...
因為公車有蠻多種的您可以參考https://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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