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96/10/20被一名趕著去上班的小姐擦撞到,當時的情況是我騎輕型的摩托車,那台車的時速最多30,算是電動車那型的,我先起步,那台車在我後方之後才超越右轉(當時是綠燈),由於他的距離沒抓好,就撞上我的摩托車,還肇事逃逸,是被好心人士記下他的車牌在事發後10天抓到的!他與我們聯絡上後,隔天就先來看我,但是他沒想到我傷的蠻嚴重的,他說他當時撞上還慢慢滑行一段路之後才走的,可是我卻因為這場車禍目前無法工作,醫生診斷的情況是肩部挫傷.胸璧挫傷.腦震盪.左側第二.三閉鎖性骨折.左側鎖骨閉鎖性骨折(鎖骨中間斷裂),導致3個月無法工作,之後還要復健,醫生無法預測痊癒的時間,因為畢竟每個人的身體狀況不同,整件事做過份的是一整個月下來肇事者只撥過兩通電話,過來探視我一次,第一通是打來說他是撞到我的那一個人,第二通問我談和解的時間,來看我是來看我傷的如何都無消無息,上次因和解時間更改,他覺得我不應該浪費他的時間,我才跟他說我覺得他沒誠意解決,(因為都沒有過來慰問),重點我ㄇ雙方的家車程頂多10分鐘吧!第一次談和解只開出6萬,但是我3個月無法工作的損失不只這些啊!包含醫藥費.薪資.小孩保母費.肇事逃逸部分.還有我本身是私人看護,要面臨工作已被人頂替,這些問題真不知該如何是好??目前已2個月了尚未談第2次和解,因為他的職業是老師,他說他時間上很緊,幾乎是我要配合他的時間,真搞不懂,立場好像有點對調了,請好心人是幫幫我解決這個疑問吧!!...Showmore
到底應該上調委會還是法院呢? - 電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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