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開車發生車禍了,責任歸屬問題 - 汽車

Table of Contents

小弟日前開車時發生車禍,我開車,在經十字路口時,一台機車衝過來,撞到我的車,人整個摔上前擋風玻璃,玻璃碎裂,人有輕微腦震盪,但整體無大礙,對方無照駕駛,我自認有闖黃燈,當時是在尷尬的轉換地帶,對方應該也是有闖紅燈(當時對方路口還沒轉換成綠燈) 事後去調監視器,監視器好像有點問題,暫時調不出來,現在他打算告我傷害罪,我想請問以下3種情形1.我有闖紅燈  他沒闖2.我沒闖   他有闖3.第三  雙方都有闖想請問以上3種情況結果大概會是怎樣?謝謝各位的解答,謝謝

All Comments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1-06-13
小弟日前開車時發生車禍,我開車,在經十字路口時,一台機車衝過來,撞到我的車,人整個摔上前擋風玻璃,玻璃碎裂,人有輕微腦震盪,但整體無大礙,對方無照駕駛,我自認有闖黃燈,當時是在尷尬的轉換地帶,對方應該也是有闖紅燈(當時對方路口還沒轉換成綠燈) 事後去調監視器,監視器好像有點問題,暫時調不出來,現在他打算告我傷害罪,我想請問以下3種情形1.我有闖紅燈  他沒闖那我方為完全肇事原因,如未與對方和解那過失傷害必定成立!2.我沒闖   他有闖那對方為完全肇事原因,而過失傷害就會以不起訴處分之!3.第三  雙方都有闖那我方還是會比較吃虧因對方受有傷害,雖說刑事過失傷害的部分有可能不起訴處分,但民事的部分還是有可能需要賠償!如果雙方均不坦承闖紅燈或是未有錄影監視系統能還原當時現場又或者是無在場目擊證人作證,那肇事責任就是雙方需各佔一半!想請問以上3種情況結果大概會是怎樣?謝謝各位的解答,謝謝如上回答~不客氣!後續若有任何車禍及車禍理賠問題請直接來電詢問,較能清楚了解並提供協助!加油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圖片參考:http://www.keaiq.com/qqbiaoqing/qqbiaoqing2010/201...2011-06-1113:51:41補充:回答者:車禍理賠專家-林老師對方違反交通號誌為肇事主因,我方可能超速或未注意車前狀況應為肇事次因,甚至無責。車禍理賠專家-林老師:綠燈的那一方如果還需注意車前狀況也就是紅燈那一方那交通豈不大亂!...
John avatarJohn2011-06-14
唉!......三立好了
Doris avatarDoris2011-06-15
我比較喜歡.........中視......
Kyle avatarKyle2011-06-14
中立~~~~~~~~~~~~~~
Lily avatarLily2011-06-12
中立.........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1-06-11
請找律師協助~~~開車的人通常在訴訟過程上比較辛苦~~~有律師協助比較不會吃暗虧~~專業的還是找專業的處理~~~...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1-06-12
林老師回覆您~先提供你以下觀念以及步驟參考~若有疑惑時,再來研討解決之道。小弟日前開車時發生車禍,我開車,在經十字路口時,一台機車衝過來,撞到我的車,人整個摔上前擋風玻璃,玻璃碎裂,人有輕微腦震盪,但整體無大礙,對方無照駕駛,我自認有闖黃燈,當時是在尷尬的轉換地帶,對方應該也是有闖紅燈(當時對方路口還沒轉換成綠燈) 事後去調監視器,監視器好像有點問題,暫時調不出來,現在他打算告我傷害罪,對方醫療費用可向我方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醫療費用理賠,上限20萬元。為確保相關權益,倘若我方有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即可委託理賠人員協助處理,由專業人士處理,我方在適時的切入了解即可。若無,就必須自行面對了。我想請問以下3種情形1.我有闖紅燈  他沒闖我方違反交通號誌為肇事主因,對方可能超速或未注意車前狀況應為肇事次因,甚至無責。2.我沒闖   他有闖對方違反交通號誌為肇事主因,我方可能超速或未注意車前狀況應為肇事次因,甚至無責。3.第三  雙方都有闖若是監視器最後還是無法調閱,可能雙方都涉嫌違反交通號誌,肇事責任一人一半。想請問以上3種情況結果大概會是怎樣?謝謝各位的解答,謝謝建議你事故30日到事故地交通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先釐清責任。若是我方有肇事責任,對方向我方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是會成立的。加害者在刑事的部份會判刑拘役或易科罰金(繳交給政府)並留下前科,假設判30日那罰金就是三萬起跳,最重可判六個月。民事損害賠償還是要繼續的,依雙方提出的求償依據以及肇事責任判賠。祝你後續能夠順利,若遇到問題時,再來研討如何解決,加油~林老師的小提醒:車險的重要性(尤其是社會新鮮人)近期多起事故,皆因無車險,需自行面對理賠而煩惱。行駛汽、機車,在職場上奔走,難免會有交通事故發生,除了[強制險]之外,都要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傷害險、財損險],方可由專業理賠出面協助處理,避免被龐大的理賠金所困擾,而走向訴訟,傷神費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