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一般車道臨停,我有打右方向燈。副駕駛座的乘客開車門時與機車騎士發生擦撞。第一現場也破壞了,警察到現場時車輛已經移動過了,我們剛開始想和解,但是對方一直拖,會不會對我們不利?對方的機車也沒有什麼問題,有擦傷的痕跡。我們看左手小拇指有擦傷,但該醫院的醫生看完X光片說有骨裂的現象。Q1:對方要告的話,是對駕駛還是對開門的人呀?Q2:因為對方是該醫院的護士這樣醫生開的診斷證明會不會對我們不利?Q3:我們是不是可以要求換醫院的醫生診斷?Q4:如果對方要提告的話賠償金太離譜的話我們該怎麼辦?Q5:警察約在一個禮拜後才找我們做筆錄,會不會太扯呀?...Showmore
副駕駛開車門與機車擦撞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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