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撞死狗的貨運公司判決出來了 - 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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轎車虐犬」案件--虐待犬隻嚴懲重罰10萬元本(97)年2月21日晚間11點本市崇德六路及昌平路口發生「轎車虐犬」案件,經28日凌晨肇事許姓司機及該犬隻飼主到案說明後,目前有關刑法部分由本市第五分局四平派出所受理及本市動物保護防疫所業正進行違反動物保護法查處中。針對本案,動物保護防疫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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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nie avatarBennie2008-03-01
會只罰那個司機最低價10萬元,是因為那個司機只是幫人開貨車的,家裡也沒什麼錢。或許在動保人士眼中,這種人死不足惜,但是對一般人來說,還是要考慮給人留一條活路吧。
Ida avatarIda2008-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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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a avatarIna2008-03-03
法律條文是死的,雖然本人也很愛狗,並且養了許多流浪狗,惟,身為法律人,從條文來看的確不能判太重,原因是.....法律人只會依法論法......法律上權利義務主體只有自然人以及法人(包含國家,地方自治團體,以及其他公法人),狗...是權利義務之客體,在法律上屬於主體可支配之"物"(屬於民法中物權編之動
John avatarJohn2008-03-02
不過這種人真的很該死!蓄意的根本就是罪不可赦!在這種不健全的父母背景下長大,很難保孩子的人格發展健不健全!真的很納悶他到底出生在什麼樣的一個家庭....會教養出這麼樣的一個人格缺陷!人的生命跟生活就很寶貴,動物也是一樣。也要為動物們留點後路可走!真的很希望不要有人再去虐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