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證信函賠償責任 - 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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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2.20我駕駛他人的轎車發生車禍,當時有報警也有評估修車費10萬但未開立估價單,事後他跟我要10萬的賠償在今年1月達成口頭協議,但今年2月他又向我提高賠償變25萬,後來3月又向我媽提高賠償變30萬,我有跟他們談過,但他們只給我兩條路走一條本票30萬一條法院,他的車子已報廢。102.07.29收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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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nche avatarBlanche2013-07-30
存證信函是證明對方有向你求償而已將來好做為呈堂證供基本上沒啥強制效力的如果你要交法院處理那就等他去提告吧法官會就車子的廠牌及年份算折舊判決賠償金額如果只是修護而已那就只須賠修護費假如你不放心的話也寄個存證信函給他吧就說今年1月已有達成協議契約已經成立依約你要賠他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