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說他看到黃燈急速通過卻撞到看到綠燈通行的我,肇事責任為何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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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hristine
at 2009-11-1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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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天前我發生機車和機車碰撞的車禍後來還住院了幾天因為必須要向學校請假所以,學校想了解我是否有肇事責任當天我騎機車路過十字路口我和一輛貨車一同等紅燈等到變成綠燈後我還看了一下兩方是否有來車準備通過當我起速準備通過時才比貨車多出了一個頭身就被左方急速騎來的機車撞飛了起來因為後來倒在地上無法起身所以,可能是四周圍觀的民眾幫忙打了電話報警並由消防隊的救護車將我直接送醫後來,我因為住院延了幾天手做筆錄而對方已經先做完筆錄了做筆錄當天我又將情形說了一次警察才告訴我對方說,他是看到黃燈才急速通過撞上我可是??我明明看到的是綠燈才通過警方說沒有監視器無從判斷而且對方是無照騎車這樣...我要如何證明自己沒有肇事責任??另外...闖黃燈不違法嗎??請各位有這方面經驗或是有這方面研究的網友們提供我一些處理的方法?要不到最後...申請了鑑定卻反而我有錯那我不是成了冤大頭了??...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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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delette
at 2009-11-21T02:25
發問匿名大大您好:【前提】1、請尊重每位發言者之熱心服務及知識經驗,勿於解答得知後,任意把文章移除。「別人我不知,小弟答覆均需費時1-2個小時。2、希望發問者能於發問到達期限前自行選出最佳解答『重點喔、未必選我,請您自己選出當中最合您意之答案。』,此要求係希望此問題勿淪為票選、造成不公,「有感而發」而且感覺強烈,若由您自行選出,小弟心服口服,仍會繼續在此熱心服務,若常藉由投票選舉,且被『投票部隊』攻陷,小弟將萌生退意,不再浪費心力於此『不公環境』。【問】我要如何證明自己沒有肇事責任??【答】路口有號誌車禍事故有三種方式證明:1、對方坦承闖紅燈。2、錄影監視系統畫面還原。3、在場目擊者佐證。但看來己方是沒辦法利用此三種方式證明自己為綠燈行駛了,那就剩下另一種方式不讓自己有完成責任:照自己所述『我明明看到的是綠燈才通過』,如此一來,警方於事故後一個月分析研判表內容將會是:雙方涉嫌違反號誌行駛。【問】另外...闖黃燈不違法嗎??【答】沒錯,如意見中螞蟻大大所述,當你行駛於路口前5-10公尺,時速在40-50公里之間,綠燈轉換為黃燈之際,多數人均無法立即停止於停止線前,只能利用轉換為紅燈前5-8秒淨空路口秒差快速通過,若你冒然緊急煞車,後果將是後方車輛無法反應而追撞你,此時綠燈那方(尤其是第一輛車)本該注意左右方是否仍有車輛繼續通行,應暫時禮讓,以達到自己應注意、能注意之責任,並非仗著「信賴原則」我綠燈就是有絕對通行路權,只要看到綠燈就可以不顧慮左右無法即時停止於停止線前搶黃燈之車輛而直接往前衝。PS:我是針對回覆者001而進來回答此問題的。【問】提供我一些處理的方法?要不到最後...申請了鑑定卻反而我有錯,那我不是成了冤大頭了??【答】【車禍事故處理程序】1、先釐清肇事責任,了解雙方於此事故中有無過失『主要依道路交通安全規範內容』。2、知悉該負擔比例後,計算己方可合理要求對方賠償內容(金額)。3、申請調解,由公正(證)第三者協助,協調雙方認知差異以達成共識。4、不得已之訴訟(提出告訴)。警方於處理車禍、保險公司理賠、事故鑑定委員會於鑑定時,沒有考慮誰撞誰的,最主要還是以【路權】區分責任,【路權】=【用路人的權利】。【肇事責任】〝誰對誰錯〞關係著哪方該賠償哪方,其專業術語為『肇事責任』意即肇事因素,此肇責非當事人或現場處理員警所能認定。可經由警方受理報案一個月後本人至《警察局交通隊》申請『事故分析研判表』。PS:警局『分析研判表』僅供參考不需付費,若雙方有其一不服,建請向當地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其鑑定結果係法院判決依據,申請鑑定需付費新台幣參仟圓整。本件事故因雙方均未坦承闖紅燈、無錄影監視器畫面佐證、無目擊證人,故不需花費鑑定,依分析表內容即可,鑑定結果將100%相同,結果將是甲方為肇事主要因素:涉嫌違反號誌行駛;乙方為肇事次要因素:涉嫌違反號誌行駛,不論誰是甲方、乙方,肇事責任各一半(50%:50%)。【答】【和解】請前往本事故處理單位,向警方申請轉介調解至調解委員會,(向警方申請,速度較快、且警方有雙方當事人年籍資料,可供調解委員會寄發通知書,您只要簽名蓋手印即可),兩個星期內將在(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內,雙方碰面商談和解事宜。(通知調解時需帶個人證件、印章、分析研判表、診斷證明書、相關醫療收據、車輛修復明細,及一顆想真誠處理的心。現場圖方面警方會附上,但仍請自備一份前往),委員會中各委員雖素養不一,但分析研判表是他們協調的主要依據,一看現場圖及你們敘述過程還有研判表內容,委員定會幫你與對方協調雙方認知差異、進而達成共識。若調解不成立,再請己方委請該調解委員開立『調解不成立書』至地方法院檢察署或連繫當初處理員警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但請注意,對方應也成傷,同樣有告訴權。在此提醒你可利用『強制險』對於雙方受傷醫療部份先做理賠。如果你有其他保險(學生、勞保、意外險),亦可重複、多方申請理賠(附收據及診斷書),此點多加利用,不無小補。惟己方亦應以『合理賠償』為基礎做請求,勿因本身受傷而獅子大開口,雙方鬧翻進入訴訟程序曠日費時,屆時法院依合理判賠無法取得己方所提全數求償金額,對方亦對你提出告訴時,致雙方均敗。http://webo.com.hk/winter求償表格明細內容,可開啟後自行初估計算。以上暫時說明至此,小弟會持續關注,您也可繼續問,史努比會抽空上來繼續答,祝早日康復並順利圓滿解決。2009-11-1723:38:50補充:其實本件事故你所陳述跳綠燈我才起步,所以對方亦真有可能是在綠燈後、搶黃燈時、紅燈再至路口時與你發生碰撞,雙方皆無說謊亦均無闖紅燈,這是小弟常常告誡別一綠燈就第一個往前衝之建言,又不是在賽車,還3、2、1、衝勒,因為紅燈轉綠燈者如此衝出;而另一方綠燈轉變黃燈仍繼續跟著前車衝者亦大有人在,這是台灣用路人的常態,即使一再修改道路交通設施仍一再跟進違反,譬如設置左轉待轉區,原意係供他方待轉使用,就是有很多人紅燈時不停在停止線前,硬是想多省那1、2秒時間而往前4、5公尺停在供左方機車使用之『左轉待轉區』,無奈。2009-11-1815:52:46補充:『左轉待轉區』部份只是舉例說明。國賠方面您就別想太多了。『路權』是指使用道路的優先權、『路權』主要規定在交通規則內、『路權』是判斷車禍對與錯的依據。但沒有所謂『絕對路權』,違反路權者的生命法益仍需受到保障,不能因享有路權,駕駛人就可以免除或減少注意的義務,而由違反路權規定者負起完全肇事責任。該貨車司機能注意並反應不因綠燈就直接行進,故未造成與對方機車發生碰撞,所以,為何他能你不能。...Showmore
Tom avatar
By Tom
at 2009-11-24T05:26
第一次遭遇事故真的是一點頭緒都沒有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例如精神賠償等等…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http://migre.me/qCszp?v...Showmore
Genevieve avatar
By Genevieve
at 2009-11-25T11:42
1.你看到綠燈,他決對已經是紅燈了(有2~3秒的秒差)這不是你的破綻就是他的破綻2.闖黃燈不違法。如果違法的話,1張600塊錢,全台一天起碼有150台車哇!嚇死人!一年就3000多萬元啦3.你不用負責。不要聽意見的4.對方有錯。無照駕駛本來就要罰了,你一轉眼就衝出來又一定有超速。另外,他把你撞傷,還是重傷,他才應該負起全部的責任!小提醒:10字路口的2邊不可能同時為綠燈或綠、黃燈。選我選我...Showmore
Iris avatar
By Iris
at 2009-11-27T12:16
闖黃燈確實不違法,而且據你的敘述與主張,你是全責的機會很高。2009-11-1719:18:34補充: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206條:四、圓形黃燈圓形黃燈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及行人,表示紅色燈號即將顯示,屆時將失去通行路權。這是黃燈的法定意義,因此對方自稱闖黃燈,屬合法的駕駛行為。至於綠燈直行,屬於你這方的說詞,也必須相信你。但是「你的敘述中」有明顯過失,這點就恕不奉告了!在知識+我並不能教你詐。不過你放心,在知識+的敘述,並不能當作「呈堂證供」。你敘述的漏洞出在哪,還請自己研究。2009-11-1800:11:12補充:既然史努比說了這麼多,我還可多給些提示。他只說對了一部份,若單純只是如此而已,還難以斷定,你是全責。會讓我判你全責還另有原因。我不能教你,但你可以多思考,多研究。2009-11-1816:11:41補充:在知識+我只能看見你的敘述,完全無法聽見對方說些甚麼!所以問題並非出在對方身上!而是你的敘述中有「坐實」自身肇責的敘述。「說的多」未必對你有利。若你自行研究出問題在哪我會給予「肯定」!我不會教你的!還請多思考!可以提示的是:史努比005的意見已有提到了。...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