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號傍晚5:40左右有下小雨在一條有雙黃線的道路上,那條路右邊是店家左邊是公園,2個紅綠燈之間沒有路口。那時車輛算多,我跟在一台汽車後方(有保持安全距離),然後騎到那條道路的中間位子之後,有輛電動車雙載,突然從我的右邊(不是和我一起騎在路上的,是在右邊店家門口等待),看到我前面的汽車開離之後,就馬上鑽我和那台車的車縫衝過來要直接逆向道對向車道,我因為雨天地上溼滑,所以煞不住,直接車頭撞上他的車尾,後來雙方倒地,然後對方說不要叫警察,我問他那接下來車子的修理費是否願意全賠,然後就把車子移到旁邊,對方同意後互相留聯絡方式,要走的時候,應該是店家報的警,警察就來了,然後就開始做筆錄,筆錄上寫著我時速50(我認為初步肇事責任歸屬表上會寫我超速)並且有畫圖出來,我看了看正確就簽名了。後來因為賠償金額弄不好,對方要等1個月去看初步肇事責任歸屬表,我想請問的是:照我敘述這樣下來,誰的肇事責任比較大!!!...Showmore
對於這樣的肇事責任你們有何看法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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