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請問定期契約或不定期契約區分~20點 - 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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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工作是靠行貨運業開自己貨車送貨進公司每年都會簽一次為期一年的合約但上次合約已經到期忘了再簽一年後來車輛損壞無法再繼續工作離職前公司把合約備註欄加上經雙方協議延長至幾月幾號然後蓋大小章也就是原本97.1/1~97.12/31後又加上延長至98.4/2898.4/28也就是我車壞無法工作那天請問1.這樣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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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09-09-25
你真正的問題在於→你是【靠行貨運業開自己貨車送貨】→你簽的約是承攬契約?還是勞動契約?這兩分契約的分辨點在於→你是否加保在公司名下?與你是否需服從雇主指令?若…你加保在公司名下與需服從雇主指揮,則…你是勞工。定期契約與不定期契約的規定在勞基法第九條(定期勞動契約與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