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同居證明辦理詳細流程(20點) - 汽車

Sarah avatar
By Sarah
at 2012-10-1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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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受刑人女友八月底他因毒品案服刑三年六個月目前他是四級受刑人女友的身分不能會客及通信(我可以寄給他但他不能寄給我)1.本想辦理同居證明但是他的家人不願讓里長知道此事請問各地里長會知道自己的里民服刑的事嗎?如果他們知道的話,我就可以說服他爸媽協助辦理同居證明因為他的家人不希望讓鄰里知道此事很重視家庭隱私2.一定需要男方居住地里長嗎?我在外有租屋可否至我租屋處里長辦理?因為還是學生,假如辦理成功,房東會知道此事嗎?3.辦理同居證明我是否要遷移戶籍地址?4.特別接見與增加接見差別在哪?又各要怎麼申請辦理?(爬文已久,請勿複製貼上其它問題之答案,麻煩各位大大解答,20點必然奉上.)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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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h avatar
By Edith
at 2012-10-14T15:25
妳好:1同居證明旨在證明妳與他確有同居之實,至於同居處所則非所問,礙於男方家家之顧慮,妳不妨先找租屋處之里長幫忙開立證明。2里長不會知道里民中有誰去服刑。除非是轄區的警員,就有可能會知道,若無意間與里長閒聊提起,那里長可能就會間接得知。另外,受刑人在提報假釋前,其中有一個釋放前調查(即社會觀感的調查),監獄是可以函文向里長作意見調查,但通常是向管區警員調查較多。3房東應該不會知道啦!除非里長有先徵詢房東或是有意無意的跟房東或其親友提起。4特見與增見的差別……特見,可以在適當的場所(沒有隔玻璃窗)或是特別接見室;增見,是在一般的接見室。兩者,不影響普通接見,設若四級,週二接見,週三還是可以增見或特見,下週一樣是週二可以接見。兩者,都是獎賞的一種,如果在監有特殊事蹟的獎賞,也是可以特見或增見。兩者,都需要經監獄長官許可,如果受刑人有緊急情事,向監獄長官說明請求,監方也是會准予;受刑人有特別的事由向監方申請,亦可。通常,增見或特見都是由民意代表代為申辦,監方尊重其身分地位,大都會准予。其實說穿了,只要戒護科長一個印章准許,就可以了。(立委屬中央民意代表,各監所通行。若是地方民意代表或是地方機關什麼長的,就只能向當地監所申辦,不是的話,就要看交情了,假設我跟某監獄長官很熟識,我不是什麼官什麼長,一樣也可以,懂嗎?這就是公務員難免會遇到的人情兩難。)5有同居證明,據我所知,有的監獄是會准予通信,但接見則限制一個月一次,有的就直接列為得接見通信之對象,各監所都不一定。2012-10-1415:48:55補充:兩者,都需要經監獄長官許可,如果受刑人有緊急情事,向監獄長官說明請求,漏打:如果受刑人「親屬、家屬」有緊急情事,向監獄長官說明請求。以前,我有一位女友在新竹看守所,她母親前一天有去接見她,隔天我又和她母親去看她,我是去拜託戒護科長的,其實也沒有什麼特別事由……2012-10-1416:03:34補充:又想起一些陳年往事…其實我是開車去嘉義找她,然後很巧,警察南下去抓她,我也在場就順便被帶走,坐警車到竹北分局,她通緝,馬上就送監執行,我隨後就具保獲釋了。隔兩天,我再搭車去嘉義開回我的車,她母親很擔心她,我也是會擔心她,所以,我就以載她母親一起去探望她,我就一直「魯」科長,口才突然變得很是流利……...
Daniel avatar
By Daniel
at 2012-10-18T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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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dwig avatar
By Hedwig
at 2012-10-19T18:26
他的家人不願讓里長知道此事連他家人都不贊同給妳遷戶籍放棄這事吧,傻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