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機車撞小貨車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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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前兩天車禍...發生過程是我騎機車要上班警察筆錄是寫我直行(有彎道)但小貨車是停在彎道路邊然後我騎過去時他突然迴轉我就撞上他ㄉ左後輪他也沒停又往前開ㄌ10公尺撞到時他有轉頭出來看..道路是機車跟汽車是分開ㄉ有安全島對方是在機車道迴轉(迴轉ㄉ地方是沒安全島ㄉ...他ㄉ筆錄是跟警察說他有看到我..問題是他有看到我為何還要迴轉..但是他當時ㄉ情況跟本看不到我...請問這樣路權是那一方ㄉ(無號誌)今天我們跟對方談要他賠償結果對方說他本來就可以迴轉...他不要賠..那這樣要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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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08-01-05
以直行車與迴轉車的路權來說,是直行車路權較大,若警察筆錄上有註明你是直行車,而對方是迴轉車的話,你是有勝算的,但只是有勝算而已,因為事實上你是從後方撞上對方,也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事實,先回想一下,對方是否有打方向燈?這是個很重要的證據唷,若沒有,那你主張對方突然衝出而導致你煞車不及,應注意而無法注意的事實存在,則你或許可避免未注意前方車況的弱點,再來,對方在機車道迴轉,所謂機車道是否有機車優先字樣?還是一般車道無禁行機車字樣?若你是在機車優先車道撞上對方,那你又更加有利了一些,或是對方直接由路邊切出來,未打方向燈又未注意到你的車輛,這些都是對你有利的證據,反之,你得回想一下,在車禍當時你是否車速過快?是否對方有打方向燈而你未注意?這些都是對你不利的證據(證詞),在車禍案件中,若需要打官司,法官審理時一般是依照警方幫雙方錄的口供,你必需將對你有利的部份提出來,但若是筆錄上未註明,可能就不太妙唷,既然已經有報警處理,你看一下在筆錄上註記對你有利的部份是否較多,筆錄可向當時處理的員警要副本,若確定較多,可請警員幫你申請事故鑑定,然後申請調解,若不利處較多,一樣可以申請調解,只是事故鑑定就別提了,能夠和解成功是最好,若不成功,在事發六個月內記得要提出民事損害的告訴,若有受傷且有驗傷,也需要在六個月內提出傷害告訴,當然能和解是最好,畢竟跑法院是件很勞民傷財的事情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