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與我太太離婚,離婚後都沒聯絡了離婚協議書上有註明:各自持有名下財產8月,我的車子在保養廠保養,車行老闆也認識我與我前妻,也知道我們以在5月離婚結果我前妻私下帶朋友去車行,把我車開走,並勒索我,如果報案就永遠看不到車子還隨便找個理由說我欠他錢(我當天有報案了)員警一開始找不到我前妻,9月份我好不容易找到前妻住所,員警卻說我這是函送案件就算找到她的人,員警也不能強制帶回派出所做筆錄,更不能逼他說出車子下落請問一下,修車廠有罪嗎?我前妻有罪嗎?車子拿的回來嗎?如果前妻已把車子有損壞的話,能強制他賠嗎?如果他沒錢賠怎麼辦?如果他沒錢賠,又不肯交出車子怎麼辦?恐嚇罪會成立嗎?因為她是在電話裡說的....Showmore
恐嚇侵占問題拜託了~~20點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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