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因為我先生開車不小心輕撞到騎機車停在快車道雙黃線的一位小姐..當時警察跟救護車都隨即到現場..警察說明了我先生是開車責任歸屬會比較重些..我先生也當下與那位小姐說明要賠償醫藥費以及機車損害..但是那位小姐當下拒絕馬上就醫..也簽了拒絕就醫的憑據..於是去警局作了筆錄..機車也幫那位小姐請人處理修理..也載那位小姐回家..但是..過沒幾天..那位小姐才自己去就醫..說明醫生診斷是手腳骨折..連當下處理的警員都說不可能會手腳骨折(因為真的只是輕輕碰到機車根本沒什麼速度可言)..那位小姐夥同家人一起對我先生獅子大開口..說明要賠償無法上班的薪水以及醫藥費以及精神上的損傷費..現在他們要告我先生..當時處理的警員跟我先生說要告就讓他們去告..現在我先生要做的是把當初那位小姐的拒絕就醫憑據申請出來..我想請問的是..1.以這樣的情況而言..他們要去告我先生..現在除了要去申請那位小姐當時的拒絕就醫憑據..還要怎麼做對我先生比較有利?2.他們要告我先生..這樣法官判決會是如何?我先生的勝算大嗎?會讓他們獅子大開口得逞嗎?(抱歉我完全不懂法律..所以我想知道有沒有勝算的可能呢?)
我先生開車撞到騎機車停在快車道雙黃線的一位小姐相關問題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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