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不滿交通大隊的判斷!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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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有問題想問各位!
我在8月5號汐止區東勢街、芳園街口 車禍
前方有一台汽車要又轉但沒有打方向燈,當時我以為他要轉進去 結果他煞死 我時速40載人就這樣撞上對方的汽車。
但初判表竟然說我未保持車距!
對方卻都沒錯@@
我非常氣 如果是妳 妳不會生氣嗎?
交通警察 判斷也太誇張!
這樣騎摩拖車不就很雖小?
已更新項目:
對方又轉沒打方向燈就算了 還殺死在 灣角的一半 是你 你反映的回來?
別人家的小孩不是人嗎?
還是 一推無腦 我們就要跟著無腦?
2 個已更新項目:
前方車子 右轉彎 位打方向燈 你說這樣對?
後發 位保持車距 算我 雖小?
這邏輯是小學生嗎? 還是 需要媒體來報導?
他對 那我改天也開車 開在你面前 又轉沒打方向燈 突然停下來 你撞到我就是你的錯?
這是怎樣? 你們邏輯有問題嗎? 還是不是你家的小孩就可以開玩笑?
不管 甚麼不好的事情 都是發生在 比較平窮人的身上 那你們有錢有官是否在歧視我們這些窮人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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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a avatarUna2013-09-26
1.前方有一台汽車要又轉但沒有打方向燈,當時我以為他要轉進去 結果他煞死 我時速40載人就這樣撞上對方的汽車。但初判表竟然說我未保持車距!
對方卻都沒錯@@
回答1.可主張對方違反道路安全規則94條.
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任意驟然減速.前車如須減速暫停.
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後車駕駛人應隨時注意前車之行
動.
回答2.發生車禍要依據當時筆錄.現場圖.跡證等等為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10條1項)
1.可據以分析當時事故地點.通向.交通情況及周圍環境狀況.
2.地面因事故形成之各項痕跡及散落物狀.
3.駕駛人身心狀況與人.車損傷之痕跡.程度及附著物之狀況.
4.事故當事人.車輛位置及形態.
5.事故過程中之人.車動態及各關係地點.
2013-09-25 23:51:07 補充:
1.對方又轉沒打方向燈就算了 還殺死在 灣角的一半
回答.你可主張對方違反道路安全規則94條.
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任意驟然減速.前車如須減速暫停.
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後車駕駛人應隨時注意前車之行動.
2.前方車子 右轉彎 位打方向燈 你說這樣對?
回答.你可主張對方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
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
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3-09-27
你騎機車無法看見前方車子的前面車況,且開車除了要轉彎時,才會注意後方車況,開車是不會一直看照後鏡(後方車況),這樣開車會很危險,所以後方車能注意到前方車動態,前方車無法一直留意後方車動態,固交通安全規則才規定,後方車與前方車要保持安全車距,更何況是同一車道。
Oscar avatarOscar2013-09-25
同一車道....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對方侵入你的前方....對方主因
所以當前車沒打方向燈緊急煞車後車撞上
這是單純的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3-09-24
相同車道
交通大隊沒錯
你完全責任
不同車道
右轉侵犯你的車道
變換車道主因
直行車未注意次因或者沒有
=
(1)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未讓車主因,違規為輔
(2)體傷醫療先申請對方的強制險傷患的其他保險其他等責任釐清協商和解
(3)車損維修零件折舊,工資無折舊=
車禍事故之後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
http://blog.xuite.net/sdman6481/blog/95255816
我買的強制險賠對方,我買的第三人責任險賠對方
我買的車體險賠償給我自己,如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方保險公司會向對方追償
我方有第三人責任險、車體險者請於報案後聯絡我方保險公司出面協助簽名檔之常見的車險 ( 強制險、第三人、車體險 )
http://blog.xuite.net/sdman6481/blog/95268062
其他車險相關 ( 這篇底下有收集了一些影片,有空不妨看看 )
http://blog.xuite.net/sdman6481/blog/95295834

Puput avatarPuput2013-09-28
那請問一下:
所以 我錯的機率是否比較大 還是對方?
這不是應該說 雙方都有錯吧?
若 錄影沒錄到 只有當時朋友 能去做錄音當坐一個證據嗎?
我這樣子 勝的機率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