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4月的時候開朋友的車撞到人,那個人只是輕微擦傷,我們雙方經過兩次調解和一次調查庭,與今天的審理庭,對方要求我25萬的和解金,其中包括醫藥費、精神賠償、和他無法工作的補償,據我所知:他醫藥費不到1萬、而工作方面好像也提不出扣繳憑單或勞保單,請問我該接收他的要求嗎?精神賠償到底怎麼算?我開的車是我朋友父親的,法官今天要我去找車子的強制險公司,請問我不是車主,他也會理賠嗎?法官是叫我順便去找強制險的基金會,那個在哪(我住桃園中壢),去那需要帶什麼證明?法官是說賠償金在20萬以內就合理,但我覺得有點誇張,因為我家竟有困難,請問我該怎麼做才能讓我賠償的金額變小?有什麼最好的處理方法和我需要準備什麼來解決這次的問題?...Showmore
我撞到人了,誰能告訴我該怎麼處理?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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