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男友今天跟她朋友開車去烏來 結果回來ㄉ時候它撞到一ㄍ機車騎士 他說他時速很快 而且我男友說他有從後照鏡看他說它倒在地上 但是那時候車速很快 所以我男友沒有下去看...他說怕那ㄍ人際他的車牌....他說之前她朋友也這樣 結果被罰了3萬塊
但是我男友ㄉ後照鏡沒什麼是 我男友她不 到該怎麼辦 一質問我 我也不知道該怎麼幫他 所以只好來這裡問 請知道ㄉ人幫幫我 PS:如果真ㄉ被發現除了被罰錢還要付什ㄇ法律責任嗎??
但是我男友ㄉ後照鏡沒什麼是 我男友她不 到該怎麼辦 一質問我 我也不知道該怎麼幫他 所以只好來這裡問 請知道ㄉ人幫幫我 PS:如果真ㄉ被發現除了被罰錢還要付什ㄇ法律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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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議妳叫妳的男友快去發生事件的當地派出所報案.這叫做---自首.
自首的後果有兩種:
1.被撞的那位機車騎士沒事.也沒報警.自認倒楣的拖著被撞爛的摩托車回家(也許沒那麼嚴重).而妳男友可能被警察訓斥一頓.做個筆錄備案了事.
2.被撞的那位機車騎士出事了.也報案了.嗯嗯.....妳男友肯定跑不掉的.(沿途的路邊監視器非常多).主動出面自首最起碼罪狀減輕一半.肇事逃逸.那就沒那麼好玩了.視出事的情節輕重有不同的罰法.
3.這是最新的有關肇事逃逸的交通罰則.2005年7月1日實行:(1).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逃逸第六十二條第一項罰一OOO----三OOO元.並吊扣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2).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第六十二條第四項罰三OOO---九OOO元並吊銷駕駛執照.
(3).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第六十二條第四項罰三OOO---九OOO元並吊銷駕駛執照.刑法另議.
4.自首最起碼的是.....良心上過得去.而且如果真有事.絕對逃不掉的.千萬不要抱著僥倖的心態.勇敢面對問題吧.加油喔.
2006-07-08 21:31:45 補充:
刑法部分.....樓上那位老兄敘訴的相當正確.嗯嗯.愛因斯坦曾說過:面對問題.問題解決一半.逃避問題.問題還在那裡.而且還不斷的擴大.勇敢的面對問題是正確的.
2006-07-08 21:40:18 補充:
這是最新的有關肇事逃逸的交通罰則.2005年7月1日實行______更正為2006年7月1日實施.
來這裡發問根本就是不切實際
用你發問的積極去勸你男朋友負責任
這種人--典型的沒有責任感
跟他在一起請你想想你的未來要怎麼定位?
看到你說你的男朋友害怕受害者記下他的車牌,真誇張
還有 他的朋友之前也是因為如次被罰
天啊
你周遭的人有受過教育吧?!
只是因為怕被罰就逃走
有沒有想過這是牽連到人命的問題啊?
將心比心
若是有天你的家人、朋友也成了受害者
那你會怎麼在這裡發問?!
告訴你的男朋友
既然發生了
就要承擔
這樣子的態度會讓人看不起他
對於他的人格打上問號!
2006-07-13 12:35:09 補充:
自首吧~
..上面 (星魁) 大大 (說的我很贊同)
1.作錯事情不要緊,重要的是認錯,在那邊一直煩惱也不好過,不要問題來找你,你要去找問題,去自首吧,勇於認錯,請家人陪同。(要對了起自已良心)
2.如果監視器有拍到或是有目擊者看見,受害人備案等到員警上門可就不好,通常受害人一定一肚子氣,要談和可說是非常難,就直接以肇事逃逸來辦,將付出刑法和民法賠償。
3.自首至少還有機會,對方如果願意用金錢賠償和解,和解書上記得請警察當經手人簽名。還要蓋手印。
(朋友經驗,因為找到人才知是店中的常客,有所認識,對方賠三萬塊給我朋友,和解)
4.以後開車要謹慎,要守法,多多了解交通事宜,對自已和他人都是一種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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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責任是還好辣...沒撞死人都不算.要被告肇事逃逸警察也懶的辦...除非對方堅持告警察才會積極辦理.........而且看你的發問是用照後鏡撞到別人.不是正面撞擊.對方跌倒頂多擦傷ㄅ....
2006-07-08 21:08:39 補充:
遺棄罪的處罰比較重.過失傷及害過失致人於死須真的是過失而不是故意.但一般有和解.獲得緩刑機會比較大. 第 276 條 (過失致死罪)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第 284 條 (過失傷害罪)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第 293 條 (無義務者之遺棄罪)遺棄無自救力之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006-07-08 21:12:20 補充:
如果妳男朋友是營業人員即以開車為職業.且肇事時正在上班.那是業務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