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命..薪水被強制執行 - 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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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年時因為誤當父親公司的負責人,當時父親以公司的名義購買一台貨車,後來貸款欠繳,車被車商拖走,今年接到法院公文表示拍賣後還有欠款(5萬多),請問:1.這樣車商有權利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扣押我個人的薪水嗎???(目前我己經不是公司的負責人)2.根據動產擔保法19條,如果車商將車子拖走逾期一個月才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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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cy avatarTracy2009-01-16
首先釐清一個責任歸屬的問題,以公司的名義購買一台貨車,債務人屬公司,與法定代理人即負責人無關,負則人為什麼需要負連帶清償責任呢?主要是一般車貸或信貸、房貸等等都會讓負責人甚至於股東當連帶保證人,如此一來債權人除了有物的擔保以外,更有人的擔保,而人的擔保乃是要以債務人�
Lucy avatarLucy2009-01-18
1.車商不只有權利可以扣押你的薪水.你如果名下有不動產或汽車.他可以通通查封拍賣.就算你現在已經不是負責人了.在辦理貸款的當時你是.相信在辦理對保的時候.是你本人簽名的對吧!就算不是你簽名的.我還是建議你要還錢.不然為了區區5萬多.你老爸可要吃上偽造文書跟詐欺的刑事案件.光易科罰金就��
Caitlin avatarCaitlin2009-01-19
拍賣後不足款會向負責人催討你是當時的負責人當然是向你討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