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向燈在台灣意思不一樣? - 汽車

Table of Contents


又看到這標題出來,結合最近幾篇,來更新一下

不過基本上我還是要說:

法律規定不完全部,有很多是在文化
所以,在國外打燈,人家就會讓;這是文化
就沒有規定要讓嘛

所以同樣的法搬回台灣,還能不能執行到你舒暢,就很難講了

這是之前板友給我的推文,當時沒看懂,現在看懂了

→ standford :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11條 08/11 00:22

汽車在行駛途中,變換車道或超越前車時,應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並不得有下列情
形:
一、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
二、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
三、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四、駛離主線車道未依序排隊,插入正在連貫駛出主線之汽車中間。


有打方向燈是重點,但不是打了就切;到底是不是打了就切,來看其他規定


安全距離: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6條

第 6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後兩車間之行車安全距離,在正常天候狀況下,
依下列規定:
一、小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除以二,單位為公尺。
二、大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減二十,單位為公尺。
前項規定例示如下:
┌─────────┬────────────────┐
│ 車速 │ 最小距離(公尺) │
│ ├────────┬───────┤
│ (公里/小時) │ 大型車 │ 小型車 │
├─────────┼────────┼───────┤
│ 六十 │ 四十 │ 三十 │
├─────────┼────────┼───────┤
│ 七十 │ 五十 │ 三五 │
├─────────┼────────┼───────┤
│ 八十 │ 六十 │ 四十 │
├─────────┼────────┼───────┤
│ 九十 │ 七十 │ 四五 │
├─────────┼────────┼───────┤
│ 一百 │ 八十 │ 五十 │
├─────────┼────────┼───────┤
│ 一百一十 │ 九十 │ 五五 │
└─────────┴────────┴───────┘

第一項規定如遇濃霧、濃煙、強風、大雨、夜間行車或其他特殊狀況時,
其安全距離應酌量增加,並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汽車行駛於長度四公里以上或經管理機關公告之隧道時,
其行車安全距離應依第十六條第四款規定。



國外是你打了就會讓,國內是你打了不會讓
但有保持安全距離,就可以切了



shamanlin:
一個簡單的要訣,你做的任何動態,都不該去影響他人正常動線


這裡會落入人眼測速器的爭論裡
比如機車出車禍,就有人開始推算他車速多快
然後機車就說'你人眼測速啊,你怎麼知道多快'


所以台灣會有這些爭論,因為台灣會把權益爭到曖昧的地方
在國外都不會有事,因為在國外流行讓

然後又有一派路權派這麼說的:先進國家按照路權,別講什麼禮讓
事實上是這樣的:國外也有講禮讓

也就是說,因為禮讓合你的胃口,所以你沒發覺

但在台灣的禮讓若有比國外多的,你又覺得刺眼
(比如有些人在爭,有號誌路口綠燈不必剎車,因為先進國家沒剎)

這樣'這個禮讓我看得順眼,那個禮讓我看不順眼'
只要沒照做,就怪政府沒教育

這叫什麼?這叫控制欲
在我心中有一把尺,有絲線操縱
凡和我不同,都看不順眼


那麼世界的標準有幾種呢?幾乎是無限多種

我只能說,人生不如意事,十之八九
一定是看不順眼的多了

我們應該想的是怎麼活在當下吧!
在我們的'這種讓,那種不讓'的文化下
以及我們目前的法令下,該怎麼做

否則,政府宣導靠右,靠右鑽就算政府頭上
那政府允許直接左轉,鬼切也會算政府頭上的

永遠都做不完

怪政府沒教育?給你教看看有沒有那麼好教
當然都把移動式神主牌給你教啊


--

All Comments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22-08-31
民智未開別太計較
Charlie avatarCharlie2022-09-03
在台灣閃燈按喇叭會遇到棒球隊,難搞
Joe avatarJoe2022-08-31
那些影片叭到兩秒三秒的都有了現在你跟我說這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