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住土城市德興街,於97年11月中發生車禍,當時晚上10點40左右,我準備去上班,開著自小客從廣興街沿著板橋市四川路二段245巷直行,一直到245巷巷口與四川路二段路口右轉(往板橋方向)發生車禍,當時我開車時速約20,因為轉彎速度不快,四川路有3車道,我在轉彎時看了左邊無來車,正起步踩油門右轉切入中線時(一右轉就正準備切中線),就「碰撞」到前方一個阿伯騎腳踏車,撞擊點是我前方大牌,而他騎在中線車道,我是一轉彎就碰撞到他了,連車都還沒完全回正,結果他倒地,當時左肩鎖骨斷了,他直說好痛,可是所以陪他到亞東醫院急診,他意識很清醒,對我說話口氣也很差,開口第一句話就問我有沒有保險,當時因為比較關心他傷勢,忘了我有保強制險(但車是我女友名字),所以就回他說我車沒保險,結果他就開口說,那我倒楣了,誰叫他是小車,而且是我撞他,後來還是陪他去醫院等到他家屬來,他家屬也沒講話,警察就叫我到派出所做筆錄,於是我梨開醫院到派出所,後來到了警局,警察又說,要等受傷的人出院再叫我來做筆錄,但因為我當時租約到期了!(車禍後發生3天),搬了家,手機也被停話,所以無法聯絡到我(但我有給我女友的手機),因為我其實也很同情他的遭遇,但是他的態度真的就是一副吃人夠夠的樣子,所以從事發至今,我從沒主動打電話給他也沒去醫院看他,其實我是想知道我會有那些刑責?
但我真的很不甘心,因為我的車一轉彎,還沒回正,都還沒反應過來就碰撞到他了,我車子前保桿小擦傷,他的腳踏車也不嚴重,他鎖骨會斷應該是他年紀大,我碰到他的車,他重心不穩跌到地上摔斷的
Update:
to joe: 請問你說的責任鑑定要去那申請?
Update 2:
TO啊旭大大: 那我不就真的很倒楣,因為我是一轉彎就看到他(就碰到了),怎麼保持安全距離? 而且對方是騎腳踏車,怎麼申請同額同項理賠?
Update 3:
阿旭大大:真不好意思!那麼晚了還讓你回答我的問題,其實你的說法我能接受..只是對方若要求不合理那我只能被關
只是過失是難免,不過對方完全沒責任嗎?因為他是自行車騎在中線車道才被撞…而可能我轉彎時因為路口沒號誌,加上轉彎得確有死角,加上轉彎後就碰到了,今天換做任意第3人,我想都會和我一樣
Update 4:
你的意思是,即使他是腳踏車,一定沒強制險,但是我的汽車有強制險,他可以不用由我向我所屬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就可以自已辦理?
Update 5:
啊旭大大: 原來法律的訂定標準是如此,那我有初步的了解了,
不過像受害者是老人家,一般來說像他受傷的程度,若民事和解有沒有大約的合解價碼?因為家裡也沒什麼錢,對我們來講十萬八萬就像天文數字了
但我真的很不甘心,因為我的車一轉彎,還沒回正,都還沒反應過來就碰撞到他了,我車子前保桿小擦傷,他的腳踏車也不嚴重,他鎖骨會斷應該是他年紀大,我碰到他的車,他重心不穩跌到地上摔斷的
Update:
to joe: 請問你說的責任鑑定要去那申請?
Update 2:
TO啊旭大大: 那我不就真的很倒楣,因為我是一轉彎就看到他(就碰到了),怎麼保持安全距離? 而且對方是騎腳踏車,怎麼申請同額同項理賠?
Update 3:
阿旭大大:真不好意思!那麼晚了還讓你回答我的問題,其實你的說法我能接受..只是對方若要求不合理那我只能被關
只是過失是難免,不過對方完全沒責任嗎?因為他是自行車騎在中線車道才被撞…而可能我轉彎時因為路口沒號誌,加上轉彎得確有死角,加上轉彎後就碰到了,今天換做任意第3人,我想都會和我一樣
Update 4:
你的意思是,即使他是腳踏車,一定沒強制險,但是我的汽車有強制險,他可以不用由我向我所屬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就可以自已辦理?
Update 5:
啊旭大大: 原來法律的訂定標準是如此,那我有初步的了解了,
不過像受害者是老人家,一般來說像他受傷的程度,若民事和解有沒有大約的合解價碼?因為家裡也沒什麼錢,對我們來講十萬八萬就像天文數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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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屬追撞事故"
肇事原因:
[未注意車前狀況與未保持安全跟車距離],你應負起完全責任。
而他騎在中線車道,我是一轉彎就碰撞到他了,連車都還沒完全回正,結果他倒地,當時左肩鎖骨斷了,他直說好痛,可是所以陪他到亞東醫院急診
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你有過失,哪怕只有10%ˋ1%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就有權對你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他意識很清醒,對我說話口氣也很差,開口第一句話就問我有沒有保險,當時因為比較關心他傷勢,忘了我有保強制險(但車是我女友名字),所以就回他說我車沒保險,結果他就開口說,那我倒楣了,
沒錯!
本案你是要倒大楣了!
強制險是公辦民營,採無過失主義ˋ交叉理賠,不論肇責歸屬,都會理賠。
所以若只想以強制險,理賠對方的話,等於沒賠,沒有人會答應跟你和解的。
被害人"原本就可以跳過和解,自行向保險公司,申請同項ˋ同額的理賠。
但是其理賠範圍,僅就醫療有效收據部份:
採實支實付理賠賠,減少勞動力損失ˋ精神慰撫金都不在理賠範圍之內。
財損部份:
也不在理賠範圍。
所以強制險,不可能ˋ也無義務,派員出面協助任何善後事宜,僅就有效收據實支實付。
誰叫他是小車,而且是我撞他,
交通事故發生"不在於誰撞誰的問題!
首先必須先釐清肇事責任歸屬,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
其實我是想知道我會有那些刑責?
刑法第 284 條 :[告訴乃論]追溯期6個月 。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但我真的很不甘心,
本案屬典型的追撞事故,你有[絕對的疏忽90%以上肇責]無庸置疑,你應該沒什麼好不甘心的,待交通隊的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
2009-02-25 02:27:33 補充
to joe: 請問你說的責任鑑定要去那申請?
若仍質疑"建議於案發日起算30 天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板橋案件]至中和市中正路1167號1F 靠近板橋]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
本案幾可初步認定,你是輸定的。
至少刑事部分,對方是贏定的!
而你可只有挨打的份!
只要對方懂得運用[以刑逼民]的手段逼你就範,以達成民事和解的目的。
告訴乃論案件,建議你盡量趕快取得和解,和解後對方撤回告訴就沒事,假設在一審辯論終結之前,拒絕和解或無法和解,告訴人[對方]又不撤回告訴,被告[你]被提起公訴ˋ被判刑都是決對可以預期的,同時留下一筆傷害刑事前科紀錄。
如果想息事寧人趕快和解的話,還是建議你們再與對方溝通一下,告知對方:發生事故誰都不願意,雙方多少都有疏失,期盼對方多少負擔部份損失,縱使進入民事訴訟,民事庭也會依據[過失相抵原則]判決,何必將彼此的時間浪費在冗長的訴訟程序,造成二敗俱傷?
假設真的不能取得共識和解,你媽必須將刑事部份的易科罰金,一併列入[訴訟成本]考量,本案若在偵查終結前不能和解,被提起公訴是無庸置疑的,若在一審辯論終結之前,仍無法達成和解,被判刑也是絕對可以預期的結果,以二個月有期徒刑計算[甚至更高],易科罰金就高達6萬元,[縱使以最低拘役59天計算也要花五萬九千元]外加一筆過失傷害前科紀錄,刑事部份判決確定,民事部份還是要賠,只是理賠金多寡而已。
刑事歸刑事ˋ民事歸民事!
僅此分析說明:
選擇和解或與對方上法院對抗,哪一種對你划算,運用你的智慧,自行斟酌ˋ利弊得失。
當然你們也可以考慮,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免費],若雙方能達成協議進而和解,以免訟累當然最好。
惟調解委員會的功能,充其量只是一個和事佬的單位而已,其通知書乃至調解過程,都不具有強制公權力存在,任何一方都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願意前往接受調解,在調解過程中,若雙方差距太大,無法取得共識,任何一方,都可斷然拒絕,調解委員會無權強制干預,只能算調解不成立而已,除非調解成立,該調解書就視同法院判決,才具備有法律效率。
2009-02-25 04:41:56 補充:
補充回答
因字數限制
PO於意見欄
2009-02-25 04:43:57 補充:
[理賠]顧名思義,[合理的賠償]!
不是做生意,不要想太多。
只要是有憑有據的求償,都可認定為合理求償,法院是依憑據裁定判決。
開價多少是被害人或家屬的權利,是否合理裁判權在法院,求償必須要有憑ˋ有據,不是用預估的ˋ也不是用想像的ˋ更不是用嘴巴隨便說一個數目就該給,法院也不可能照准。
每一件案例,都屬一個單獨個案,依傷勢不同ˋ當事人的身份ˋ地位ˋ背景不同,減少勞動力損失[薪資所得損失],精神慰撫金[俗稱精神賠償]的價金差異就很大。
2009-02-25 04:44:41 補充:
提供求償項目和理賠依據如下:
侵權損害民事賠償,追溯期限為二年。
過失傷害之理賠標準:
一 : 醫療費用。民法第191-2條: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
以醫療收據為憑。
看護費用:強制險每天補助1000元,[以診斷書內有註明須看護天數為憑],最高理賠天數為30天。
二 :減少勞動力損失。
民法第193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但必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
2009-02-25 04:45:08 補充:
三 :非財產上之損害 [俗稱精神撫慰金]。
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依身分ˋ地位ˋ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依循。
2009-02-25 04:47:35 補充:
所謂 同項 同額 的理賠
指的是 對方得 跳過 跟你和解 就能向強制險 申請的部份
2009-02-25 05:20:02 補充:
沒錯
被害人 得逕行 申請理賠
不足的 項目 與額度
得再向你 求償
三思
儘量採低姿態吧
才能將衝突 對立 傷害 減到最低
總使對方也有部分肇責 存在
本案你絕對 是肇事主因
對方有受傷 你就 鐵定要輸在刑事 部分
拒絕和解 或無法和解 你被判刑 是絕對 可以預期的
接下來程序,警局會將卷證資料移往地檢署,而地檢署會自動將本案送到行車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等鑑定結果出來後,地檢署會訂庭期,請雙方到庭。若鑑定結果您有過失,屆時檢察官會先勸籲你與對方先試行調解,若雙方都有意願,則暫時會將案件送往鄉鎮市公所的調解委員會,若調解成立(賠償數額有共識),則您將獲得緩起訴處分,若調解不成立,您將會被起訴,然後進入地院的刑事庭,通常結果是易科罰金,雖不至於有自由刑問題,但畢竟有前科,且遭起訴後後亦會遭到對方附帶民事賠償,故不宜讓事情演變至此。
當然,若您不認同鑑定結果(通常鑑定報告都很粗糙),認為自己並無過失,任何第三人於相同情況均無法注意到對方,則您也可以進行爭執,並作無罪答辯,只是此部分事涉多種訴訟技巧,若您有意願詳談此部分,或是不爭執只是在與對方協商時需要幫助(知道賠償行情),歡迎您再寫信給我繼續討論
[email protected]
無論撞人或被撞,誰都不願意發生.
有關事故部份你並沒有肇事逃逸,也有陪傷患到醫院,這是好事!
但是對於對方心態如何這並非重點,建議在道義上還是去醫院探視比較好.
至於程序上,先去交通隊看肇事責任鑑定,若自己責任明確,那還是最好先和對方先行溝通達成和解,若協商有問題或是有相關疑慮,可以至當地調解委員會去詢問或申請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