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這已經是月經題了
不過今天在檢舉完一件案件之後,和承辦員警做了一些討論
和大家分享一下心得
這次檢舉的條例是
47-5 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
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檢舉時我檢附了閃兩下大燈、按兩下喇叭
過5秒之後換入中線車道
拍到內線及中線前方完全無車
結果......當然是檢舉失敗了
和員警電話討論之後
員警開宗明義就說
"47-5他們不會開"
主要的問題是在法條上
"前行車聞後行車........."
就是出在這一句
這一條違規成立的條件
就是前行車已得知後行車欲超車,仍故意不讓
故只要前行車表示未聞後車喇叭或未見後車超車燈光
後續不讓道之違規行為即不成立
因此47-5基本上是無用的法條,因完全無法舉證開罰
就算員警當場舉發,也無法開罰此項目
後來他也跟我提了一堆前車可能已達最高速限,所以不讓之類的
這些就是老調重提,也不多講了
再來就是只要前方或中線有車
就算未達最高速限,亦不算不當慢速占用
除非時速小於最高速限-10,前方及中線皆無車
才會依不依規定行駛車道開罰
結論就是
1. 100公里以上行駛內線車道,後方無車,無違規
2. 100公里以上行駛內線車道,後方要超車時趕快讓道,太有道德,拍拍手!
3. 100公里以上行駛內線車道,後方要超車時堅持不讓
違反47-5,但不會被罰,因為這條無法舉證開罰
4. 未滿100公里行駛內線車道,前方有車,無違規
5. 未滿100公里行駛內側車道,前方無車,但中線有車,阻礙後方車流
可能違規阻礙後方車流,這邊尚不清楚,待補充
6. 未滿100公里行駛內線車道,前方及中線皆無車,慢速車違規占用內側車道,
可call國道警察前來舉發
這就是目前法規對於內線龜車之處理方式
承辦員警也說龜車讓人很討厭
但就目前的法規,舉發困難度極高
可能需修法才可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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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今天在檢舉完一件案件之後,和承辦員警做了一些討論
和大家分享一下心得
這次檢舉的條例是
47-5 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
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檢舉時我檢附了閃兩下大燈、按兩下喇叭
過5秒之後換入中線車道
拍到內線及中線前方完全無車
結果......當然是檢舉失敗了
和員警電話討論之後
員警開宗明義就說
"47-5他們不會開"
主要的問題是在法條上
"前行車聞後行車........."
就是出在這一句
這一條違規成立的條件
就是前行車已得知後行車欲超車,仍故意不讓
故只要前行車表示未聞後車喇叭或未見後車超車燈光
後續不讓道之違規行為即不成立
因此47-5基本上是無用的法條,因完全無法舉證開罰
就算員警當場舉發,也無法開罰此項目
後來他也跟我提了一堆前車可能已達最高速限,所以不讓之類的
這些就是老調重提,也不多講了
再來就是只要前方或中線有車
就算未達最高速限,亦不算不當慢速占用
除非時速小於最高速限-10,前方及中線皆無車
才會依不依規定行駛車道開罰
結論就是
1. 100公里以上行駛內線車道,後方無車,無違規
2. 100公里以上行駛內線車道,後方要超車時趕快讓道,太有道德,拍拍手!
3. 100公里以上行駛內線車道,後方要超車時堅持不讓
違反47-5,但不會被罰,因為這條無法舉證開罰
4. 未滿100公里行駛內線車道,前方有車,無違規
5. 未滿100公里行駛內側車道,前方無車,但中線有車,阻礙後方車流
可能違規阻礙後方車流,這邊尚不清楚,待補充
6. 未滿100公里行駛內線車道,前方及中線皆無車,慢速車違規占用內側車道,
可call國道警察前來舉發
這就是目前法規對於內線龜車之處理方式
承辦員警也說龜車讓人很討厭
但就目前的法規,舉發困難度極高
可能需修法才可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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