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違反道交條例43條成功案例分享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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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ejavu0 (勃艮地張學友)》之銘言:
: https://youtu.be/f5jsf9r4f1s
: 這位高素質駕駛為了自己吃飯
: 逕自將車於車道中暫停不動要其他人自己閃
: 依這熟練的手法看來這行為很可能不是第一次了
: 但他運氣不好這次遇到我在他後面
: 這還不打緊 買完外帶趕緊上車走人就好
: 了不起罰600 但他老兄偏要內用
: 我二十分鐘後經過他還在原地 只好恭喜他
: 隨後檢附事證向當地權責機關檢舉
: 該駕駛人構成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3條 第4項
: 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之規定
: 罰鍰18000元並吊扣牌照三個月
: 但至少不用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算是賺到了
: 或許我們開國產車的不懂這一餐的價值 有錢人真好 哀
https://imgur.com/phBU42S
https://imgur.com/CgzyszN
https://imgur.com/6jX2S8d
https://imgur.com/3pBadr7
https://imgur.com/An8N3h2
https://imgur.com/Hczd5Xg

也遇到一個直接停在車道,就下車不知去哪的

傳了完整的:煞車+人下車+前方沒東西的影片
試著用43條 "於車道中暫停" 檢舉

同時間有其他幾件被打槍:
不舉發(檢舉違規事實與實際違規不符,導致無法查證等原因,不予舉發。)

但這件說已舉發,應該是用這條開單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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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20-07-24
爽啦
Bennie avatarBennie2020-07-27
可以去電確認開哪一條?我覺得承辦人沒開43條
了不起並排臨停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20-07-28
只會開臨時停車
Olive avatarOlive2020-07-28
這個承辦人標準有點怪,有另一件檢舉拍到停在停車格旁
Zenobia avatarZenobia2020-07-30
除非你緊急煞車到行車紀錄器掉了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20-08-03
人上車,檢舉並排停車卻回 "檢舉違規事實與實際違規不符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20-08-06
所以我才覺得他用43條開單
Carol avatarCarol2020-08-09
打電話就太麻煩了orz
Oliver avatarOliver2020-08-12
就算有舉發,真的不一定是用你描述的內容或法條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20-08-14
可能用其他條文舉發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20-08-18
因為這麼大條的違規人一定去申訴或是行政訴訟
Liam avatarLiam2020-08-19
如果違規事實明確,即使你描述的內容或法條不適用,承辦人
通常都會找其他符合的法條去舉發
George avatarGeorge2020-08-20
應該開別條 不一定43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20-08-23
台灣怎麼這麼多違規G8人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20-08-27
Mia avatarMia2020-08-31
如果是台南第一分局,保證100%退件
Hardy avatarHardy2020-09-03
新竹市警察也是都不敢舉發,感覺好像無政府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