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問題~請幫忙回答~我不懂法律 - 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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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設甲於借據上寫:茲向乙借新台幣伍仟陸佰元正,該借款6500元,應於93年10月20日清償,若遲延則除該借款陸仟元外,應另給付為遲延利息,問甲應還乙多少錢?2.阿德為有婦之夫,但仍與阿珠同居,並購買一部轎車給阿珠,但雙方簽有契,其中言明:日後阿珠如變心不與阿德同居,則阿珠必須將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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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a avatarUna2007-11-02
第一、以文字之最低額為準:按民法第四條規定「關於一定之數量,同時以文字與號碼表示者,其文字與號碼有不符合時,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應以文字為準」,則號碼與文字各表示數次而均不相同,依第四條之規定,應先就號碼與文字為比較,而以文字為準,再就文字之各次表示比�
Leila avatarLeila2007-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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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la avatarIsla2007-11-01
第三-3好像不適用§77但書,並非純獲利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