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與腳踏車的車禍事故,丙式保險到底賠不賠?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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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開車,不慎撞到一位腳踏車騎士,對方只有擦傷及挫傷,但腳踏車前輪變型,座椅掉落;本車則前擋風玻璃全碎、引擎蓋刮傷凹陷、前保險桿嚴重刮傷、霧燈掉落!經修理廠估價:需新台幣18,000才能修復!車子保的是第一產物保險承保的"丙式保險",也就是"車碰車"保險,但出險時,"第一"表示車碰車指的是對方必須是"有車牌的車"或是"有動力的車",腳踏車沒牌又沒動力,所以對方及我方的車損,都要我本人負擔,保險公司不賠!但我查了原保險條文,只有說與"車輛"發生碰撞,保險公司就有賠償責任,並沒有特別說必須與"有牌照的車輛"或"有動力的車輛"碰撞才賠."公路法"(96.01.03修正)第二條第7款對"車輛"的定義為:汽車,電車,慢車,及其他行駛於道路之動力車輛."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6.05.15修正)第六條明確列出:慢車包含"人力行駛車輛"及"獸力行駛車輛",而其中腳踏車即屬於人力行駛車輛!"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96.01.29修正)第三條第8款對"車輛"的定義為: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包括機器腳踏車)或以人力、獸力行駛之車輛。我想請問:汽車丙式保險1."第一產物"有權利拒絕對方腳踏車及本車修理費用的理賠嗎?2.如果"第一產物"堅持不賠的話,要如何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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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ma avatarEmma2007-07-07
國家法令永遠大於公司法令...且依保險法54條,有疑義應為對被保險人有利之解釋所以..腳踏車也是車...簡單說雖然你的車禍部份有爭議....但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96.01.29修正)第三條第8款對"車輛"的定義為: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包括機器腳踏車)或以人力、獸力行駛之車輛。己經在96年1/29日更新條例的部份..就連同保險公司若拒絕理賠您可以上訴到底法官的判例一定是以國家法令為優先..且需同時符合次等法令如保險法令中的54條,有疑義應為對被保險人有利之解釋~~~~你是被保險人..要以你為優先情況下...怎麼說...都是你比較有利....所以建議您先跟保險公司協調...若保險公司仍拒絕理賠1.消基會..檢舉2.金管會..申訴..3存證信函..申告4.迫不得己.......按鈴申告上法院了..希望對你有幫助...自己也曾經打過產險的官司.......
Joseph avatarJoseph2007-07-10
跟自行車、農用車輛、拼裝車發生碰撞,請參詳車禍與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Freda avatarFreda2007-07-10
1.請參考汽車車體險損失險丙式之第三條不保及追償事項第一點:被保險汽車非直接與對造汽車直接碰撞擦撞所致之損毀滅失.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Harry avatarHarry2007-07-09
http://www.nlia.org.tw/modules/wfsection/index.php...產險公會汽車保險理賠申訴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