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駕駛被撞死的問題(急~今天要答案) - 汽車

Table of Contents

我要做公民報告所以想問 這是2007年2月18日的新聞 蘋果日報A10版 標題:賣報騎士闖大道遭撞死發生在台北縣板橋市縣民大道捷運府中站出口附近一名賣報為生的六旬老婦 機車橫越馬路時不慎被一直行轎車撞上傷重不治 當時的路權為汽車優先遭撞死的老婦60歲無駕駛執照肇事者說:當時前方有機�

All Comments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07-02-28
肇事汽車駕駛人需負刑法276條第一項過失致死罪.刑度為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千元以下罰金..如為以從事業務之人.是負同條第二項.業務過失致死罪.為5年以下或拘役.併科3千元以下罰金..因為肇事駕駛人.雖非故意.但對於前方路況.按其情節應注意相關動態.應注意而未完成注意.推定有過失.縱然路權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