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先上
當時在最外線排隊下交流道,跟在他後面大概2km,被閃到不爽
時間:2017/11/28 17:43
地點:國道二號西向 南桃園交流道前(逆樁13K~11.8K左右)
https://youtu.be/hMKHM-tMK6I
當晚我就直接檢舉
國道警察局和公路總局兩邊都有丟,可以看我之前的文
#1Q7VQ7Zt
先說一下結果:
公路總局台北區監理所確定開出驗車單(看回覆應該是沒開罰單)
國道警察則回覆因無法認定該車型規格,故不予舉發,將另函轉相關主管機關
公路總局回覆
https://i.imgur.com/Izu86fO.jpg
國道警察回覆
https://i.imgur.com/6afOj3d.jpg
我是用下面這兩條去檢舉: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1項第2款:
「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
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3-1條第3款第1目:
「汽車下列設備規格不得變更:車身外附加燈飾。」
另外檢舉信內提到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七內有關霧燈的規範很少
相關規定看《車輛安全檢測基準》附件三之四裡面就很完整
閃爍的規定已經幫各位畫好了
https://i.imgur.com/gT7NzZx.jpg
根據4.5.6.1後霧燈應於遠光燈光束、近光燈光束或前霧燈點亮時方能作動。
遠光燈或近光燈點亮時,尾燈亦會同步點亮
再根據4.5.6.3.1後霧燈應持續點亮至尾燈熄滅,閃爍則代表後霧燈「無持續點亮」
我不反對為了行車安全自行加裝後霧燈
但是請在下大雨或起濃霧時再使用,然後不要一直閃爍,拜託QQ
罰單沒開成我是覺得還好
驗車單才會真正造成對方的困擾,才有達到目的
以上分享,希望能幫助到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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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閒聊] 想換正七人座的BMW 看板 EuropeanC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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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Lincecum5566: 好奇什麼工作只能開BMW
推 ZeroRSX: 「99%乘客抽菸」「一定要巴伐利亞發動機」 → ZeroRSX: 我好像懂了什麼
推 Hasegawa176: 好像懂了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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