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開車在無號誌燈的十字路口與機車發生擦撞,我直行,機車從我左方直行,第一時間,我並沒有報警,而是送他們去醫院。事後有補筆錄備案。被載人,有多處輕微擦傷,腳踝紐傷;騎機車的,左膝擦傷。機車輕微擦傷。因為車子保全險,我希望以保險理賠,二週過了,我一直以為保險人員處理好了,結果今天說要上調解委員會。今天打電話給對方父親,他說他女兒內傷現在還在住院,我都沒關心,還肇事逃逸,(事發隔天我有打好幾通,沒人接。最後他父親接的。)我跟他說我很有誠意處理,去急診那天我也有出了醫藥費,只要依合理單據我都有誠意處理。而後打給當事人,手機都停話。感覺上,他們好像因為我開車所以吃我死死的,錯都在我,事發當天我只有一個人,他們叫了4.5個人到急診,上調委那天也只有我一個人和保險員。因為這事件,我很好奇和想知道的是1.在全險理賠的範圍是?而理賠的依據是什麼?在這件事中,全險會理賠的是什麼?2.調委會中的委托人,可以委托保險人員處理嗎?3.在事發當天,我可以確定當事兩人除了擦傷瘀青,並沒有其他的傷,他們有意要求的精神賠償,之後上班所搭的計程車錢.請假扣的薪資,這合理嗎?通常是會怎麼賠的?4.開調解委員會,會有事發當天的依據嗎?調委會會依當天所看到的單據作處理嗎?還是只是雙方自己答辯討論要賠多少?5.開調解委員會時,保險員是以什麼情況與會?我要跟保險員討論些什麼?以上小小疑問。...Showmore
發生車禍,全險的理賠及調委會的處理?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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