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在公司停車場附近租了車位
採用月付制
契約中除了聲明不負保管責任,這條後來想想就算了沒差
但另外一條更有問題的
叫做不保證有位
停車場是月租,但是必須和其他單次使用者共用車位
也就是說如果停車場滿了,你月租的使用者也必須等裡面的車出來才能進去
這條我覺得很奇怪
照理來說既然租了位置
就算沒有固定的位置,也至少該保證裡面一定要有位置停吧?
但似乎停車場的意思,月付不等於月租
你的權利和單次使用者是一樣的,只是一次向你收了30天的使用權
然後給你點折扣而已,所以不保證一定有位
同事是說這停車場幾乎沒看過滿過,甚至幾乎都停不到五成所以沒差所以租下去了
但我總覺得這樣很怪
請問這樣合理嗎?
--
採用月付制
契約中除了聲明不負保管責任,這條後來想想就算了沒差
但另外一條更有問題的
叫做不保證有位
停車場是月租,但是必須和其他單次使用者共用車位
也就是說如果停車場滿了,你月租的使用者也必須等裡面的車出來才能進去
這條我覺得很奇怪
照理來說既然租了位置
就算沒有固定的位置,也至少該保證裡面一定要有位置停吧?
但似乎停車場的意思,月付不等於月租
你的權利和單次使用者是一樣的,只是一次向你收了30天的使用權
然後給你點折扣而已,所以不保證一定有位
同事是說這停車場幾乎沒看過滿過,甚至幾乎都停不到五成所以沒差所以租下去了
但我總覺得這樣很怪
請問這樣合理嗎?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