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
這條在台灣不太容易被檢舉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
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先上個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kQXsOSd1cM
這樣檢舉的成功率是???
還是其他法條能 XD
各位大大有建議的法條嗎?
還是我就送第43條第1項第3款就好?
--
posted from Motorola Cast on my Nokia 3310
--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