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機車撞轎車的法律責任 - 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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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日子我弟開車行經一個小型十字路口,他行駛於幹道車速約40~50,突然有一位機車騎士未戴安全帽從左側小巷衝出撞上我弟的車子左側,故而機車騎士多有受傷,之後警察判定造事責任時,認為機車騎士需負擔七分責任,而我弟則需負擔三分的責任。這段期間我弟也非常有和解的意願(有保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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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dame avatarMadame2007-02-27
中華民國刑法第284條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07-02-27
感謝大家幫我解答,我會綜合這些資訊協助我弟處理這個事故,謝謝。
Wallis avatarWallis2007-03-01
車輛行經路口均應注意,支道應讓幹道車輛先行,而幹道車輛應減速注意,所以你弟弟於肇事責任比例中佔了3成責任,對方佔了7成責任是為主因.車禍一般予人的直覺是大車總是不對的,又或受傷的就是被害者等等的錯誤觀念.對方要求也是合理啦,醫藥費,財損費甚至交通費或是精神撫慰金等等琳瑯滿目的要求��
Eartha avatarEartha2007-02-27
可請保險公司全權處理,也省去許多的瑣事,醫療費用可善用第三責任險,無論刑責實支實付~上限2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