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可否將別人停在自己停車位上面的車子上鎖? - 汽車
By Oliver
at 2010-09-20T00:00
各位大大好…想請教上述問題,補充如下:1、「自己的停車位」係指自己花了85萬購買的大樓平面車位。2、上鎖的動作是「由自己親自動手」來完成,而不假「大樓管理員」之手。3、如果「上鎖動作」是自己以授權書來授權「大樓管理員」為之,結果又和「自己親自動手」有何不同?4、如果不行由上述兩個方法將對方車輛上鎖,則,法律是如何保障個人的權益?難道在個人權益「受損的當時」,個人都無法自力救濟嗎?如有任何結論,請說明引用之法條~謝謝你的指教哦~~
Dear版大您的問題...3、如果「上鎖動作」是自己以授權書來授權「大樓管理員」為之,結果又和「自己親自動手」有何不同?4、如果不行由上述兩個方法將對方車輛上鎖,則,法律是如何保障個人的權益?難道在個人權益「受損的當時」,個人都無法自力救濟嗎?基本上,建議您直接請拖吊業者直接來進行拖車作業!因為無論您是自己動手,或是授權請人動手!基本上都犯了...刑法第304條(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那當然,如果您今日是合法的不動產所有權者。您除了可以依法"民法184條"(獨立侵權行為之責任)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請拖吊業者將車輛拖走外!且您可以依您當地出車位的行情。對該車主提出不當得利(民法179)(不當得利之效力)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2010-09-2108:13:57補充:阿泰大大因為,版主說要"引用之法條"麻~^^~就...幫人幫到底...So...普通法都搬出來了..."雖然有點多此一舉"...呵呵...傻笑中...2010-09-2511:41:18補充:Dear版主沒錯!同我所說的!"請拖吊業者,把車拖走,並且向對方提出不當得利"步驟如下...Step1.目前車子停放在您的位置上,所以您"必須"要先拍照!而拍照有幾點很重要1.1:確實將對方的車牌拍攝下來,最好是前後左右接拍下。1.2:確認在拍攝時,能非常有效的"證明or說明"這個車位是您的...,社區大樓,往往會標示車位號碼。Step2.打電話請拖吊業者拖走"建議要全程在旁邊,也可以在同時拍照"這部份的拍照,主要是保障您,如果之後對方說您破壞到他的車子,您亦可提出證明,您從頭到尾都沒有破壞過他的車子...等(建立您的防火牆)2010-09-2511:41:24補充:Step3.提出告訴...(建議是只提出民事的不當得利)補充之前遺漏說明的...(侵占罪)刑335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由於刑事案件,網網托的又長又久,且要準備的文件又非常多(證據)So...提出僅供參考...PS:在提出不當得利時,除了照片的證據外,您亦要提出您土地所有權與住戶的分配的停車位權狀影印本做證據唷!2010-09-2521:35:55補充:Dear版大基本上勒...這個狀況不太一樣ㄟ!如何說呢?簡單的說...車子,是停放在您名下的"財產",也就是...不會"動"。如果今天車子動了...您也沒有"證據"能證明他"有侵權行為""小偷"如果您今天抓到的"現行犯"是"配合的...,也就是認罪。您會有"綁住他的必要嗎?"<===如果您綁了,會跟您之前提的把車子鎖住,的道理一樣。因為您已經有"證據"了,又為何要加上沒有"實質"必要的元素進去呢?接下2010-09-2521:36:17補充:今日法律,最多最多的法條,就是保障"人"也就是,如果您有"侵權行為"...不管哪種"人",都可以找到不同的"法條"來反控的。*好比說,小偷跟法官說,他在當時已經願意認罪了,但您卻"蓄意傷害"他,或是"蓄意汙辱"他..。不過呢,如果小偷今日不認罪,一直要逃,那您就有權力可以壓制他,因為他有"逃逸"的動作。盼上回覆,能解決您的疑慮。...
Nice.Alan.tw太專業了~~~如果是其停車位有牽鍊子的部分(非不特定多數人可自由進出),是否有其加重條件??(雖然是不太可能的狀態啦......)
社區住戶的私人停車位被他人占用是常發生的糾紛.雖然請來大樓管理員處理.不過叫他們對占用車位的車子上鎖的確不行.通常受過訓練的管理員也知道不能這樣做.對他人車子上鎖有觸法的疑慮。即使該車是停在你的私人停車位上.這道理就像有人闖入你家.你可以報警.可以趕他走.但絕不能把他綁起來鎖在房間。如果鄰居一再侵占車位.到了令人難以忍受的地步.可以報警並要求拖吊.不過這種小案子警察若在忙.常會要求你們私了勿來煩他.這時你可以要求索取報案聯單.警員知道你是來真的就會認真處理.不過報案又真是撕破臉了.以後社區鄰居相見都尷尬.建議報案之前.先試試請社區主委協調.2010-09-2810:20:20補充:回版大如果小偷侵入你家.你有能力制伏他.還綁起來.這就防衛過當了.當然國內民情民風對這種案件小偷自知理虧.被抓後就認倒楣.不過若小偷是訟棍.反過來倒咬你告你.還真的能成立[強制罪]案件.切記.你非執法人員.沒有制伏並限制他人自由之權利.一切反抗手段只能自衛自保.把小偷抓起來非你的義務也不能以此為藉口而侵犯他人人身自由。若以受害人自居而反抗手段過激烈.都有違法之虞.2010-09-2810:26:27補充:講到此.你一定會問.那~若有小偷犯案.難道我不能抓現行犯.報章雜誌不是常有報導.某某見義勇為.擒住強盜...。這其實是另外一個情況了.這種公民逮捕權的行使.必須以緊急狀況為判斷..至少.車位被占.絕非是[緊急]狀況.所以不適用.因此.給你一勸.不要擅自侵犯人的車子.真的氣不過.報警拖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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