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大貨車吊扣,聯結車跟小客車是否還有效
我先生他被開了酒駕罰單0.36問題:他當時是開自用大貨車,被開酒駕而吊扣駕照,他目前領有的駕照有聯結車-自用大貨車-小客車,吊扣的駕照剛好是中間的駕照,那他還可以開聯結車嗎或小客車..交通裁決所的資料實在是看不太懂前提.他目前正送異議書,因為他並不是在行使攔截而開單,而是先開紅線臨停後聞到味道再開酒駕.大貨車被吊扣….聯結車+小客車還可以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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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gan
問:我先生他被開了酒駕罰單0.36,他當時是開自用大貨車,被開酒駕而吊扣駕照,他目前領有的駕照有聯結車-自用大貨車-小客車,吊扣的駕照剛好是中間的駕照,那他還可以開聯結車嗎或小客車,交通裁決所的資料實在是看不太懂?答:首先要更正一下妳的說法,在我國並沒有 自用大貨車 駕照、小客車駕照,有的是 普通大貨車、普通小型車 駕照。自用大貨車是對車輛的說法。小客車駕照更是一般人的誤稱。 按照交通法規,駕照一旦被吊扣,除了是因為用大車(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駕照駕駛小車(小型車、輕型機車)違規而需要被吊扣駕照,在沒有令人受傷的情況下,才可以改為記5點違規點數的裁罰。但是你先生現在由於是用聯結車駕照酒駕大貨車,所以駕照必需被吊扣一年。在駕照吊扣期間,將不可以駕駛任何種類汽車否則會被吊銷駕照一年(一年後才能重考),並會被罰款9000元(駕駛小型車)、60000元(大型車)。如果本身沒有機車駕照,則 輕型機車 都不可以駕駛。否則,一旦被捉到,除了 聯結車 駕照被吊銷外,還要被罰款6000元(機車)。根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五日 修正): 第六十八條 汽車駕駛人,因違反本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 ,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時,吊銷其執有各級車類之駕駛 執照。 領有汽車駕駛執照之汽車駕駛人,除駕駛聯結車、大客 車、大貨車外之非其駕駛執照種類之車輛,違反本條例 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應受吊扣駕駛執照情形時 ,無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重傷者,記違規點數五點。但 一年內違規點數共達六點以上或再次應受吊扣駕駛執照 情形者,併依原違反本條例應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規定 ,吊扣其駕駛執照。問:前提他目前正送異議書,因為他並不是在行使攔截而開單,而是先開紅線臨停後聞到味道再開酒駕。答:不論是如何被捉的,只要是體內酒精含量超標,又是有駕駛的行為(沒有駕駛又如何紅線臨停呢?),又要被警察捉到,就會收到酒駕的罰單。除非有辦法證明,他在紅線臨停後,才離開大貨車喝酒,之後因為警察開單才回來說明,在整個過程中(喝酒後)並沒有再坐上大貨車作任何駕駛動作,包括發動大貨車,這樣才有辦法令監理單位信服,取銷該張酒駕罰單。根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五日 修正): 第三十五條 第一項 第一款、第二項 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駕駛人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25亳克以上未滿0.4亳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0.05以上未滿0.08 罰款部分:(機器腳踏車)期限內繳納:15000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內:16500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以上六十日以內:19500 逾越應到案期限六十日以上:22500罰款部分:(小型車)期限內繳納:19500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內:21000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以上六十日以內:24000 逾越應到案期限六十日以上:27000罰款部分:(大型車)期限內繳納:22500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內:24000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以上六十日以內:27000 逾越應到案期限六十日以上:30000罰款部分:(駕駛人未領有駕照或其駕照已經吊註銷者,其於一年內有二次以上本款行為)期限內繳納:60000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內:60000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以上六十日以內:60000 逾越應到案期限六十日以上:60000附註:一、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二、駕駛營業大客車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三、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四、汽車駕駛人肇事拒絕接受或肇事無法實施測試之檢定者,應由交通勤務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將其強制移由受委託醫療或檢驗機構對其實施血液或其他檢體之採樣及測試檢定。五、同時違反刑事法律者,經裁判確定處以罰金低於本條例第九十二條第四項所訂最低罰鍰基準規定者,應依本條例裁決繳納不足最低罰鍰之部分。問:大貨車被吊扣,聯結車+小客車還可以開嗎?答:雖然你先生是持 聯結車 駕照酒駕 大貨車,但是並不符合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中,第六十八條 第二項 的條件,所以聯結車駕照需要被吊扣1年,駕照吊扣期間,不得駕駛任何汽車。如果本身沒有機車駕照,則 輕型機車 都不可以駕駛。 駕照在吊扣期間,請不要駕駛,否則,除了會被罰款(與無照駕駛相同)外,還會被吊銷駕照一年才能重考。根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五日 修正): 第二十一條 第一項 第五款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 罰款部分:(機車部分)期限內繳納:6000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內:7200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以上六十日以內:8400 逾越應到案期限六十日以上:9600 2010-12-19 16:41:19 補充:罰款部分:(小型車部分)期限內繳納:9000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內:10000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以上六十日以內:11000 逾越應到案期限六十日以上:12000附註:當場禁止其駕駛,並吊銷駕駛執照。 2010-12-19 16:41:30 補充:第二十一條之一 第一項 第七款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駛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罰款部分:期限內繳納:60000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內:64000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以上六十日以內:72000 逾越應到案期限六十日以上:80000附註:一、當場禁止其駕駛,並吊銷駕駛執照。二、汽車所有人及駕駛人各處罰鍰,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三、汽車所有人如已善盡查證駕駛人駕駛執照資格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違規者,汽車所有人不受本條之處罰。 2010-12-19 16:41:46 補充:有二個人意見:一、酒駕本身就已經是不對,飲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而且你先生是酒駕大貨車,如果一旦發生意外,後果是很難想像的!二、如果你先生本是靠開車為生的,而最後監理單位又按照 第六十八條 第二項 的條件和規定來處理,可以嘗試再上訴至法院,看看法官能否用 酌情權,只判罰你先生在一年內不得駕駛大貨車,讓你先生還可以駕駛 其他車種。最後補充:如果你先生的聯結車 駕照是 在96年02月01日前 由 大貨車 逕升 聯結車 而取得,其實他本身還可以駕駛 大客車。否則就被限制駕駛 大客車、大客貨車、代用客貨車。 2010-12-22 12:10:12 補充:關於你先生的情況,請務必提出強力證據,否則上訴比較難成功。
- Audriana
這位大大你好以公路法來說 只要你酒駕吊扣駕照 你是無法再開車 一直到駕照還你 在這段時間你就等於是無照駕駛 所以喝酒前後想想吧
- Hedda
一個人只能領有一張汽車駕照就算他能開這三種車.他也頂多只有一張聯結車的駕照不可能會有三種駕照至於吊扣的話.就等於是無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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