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民證(前科問題)? - 貨車

Table of Contents

10年前我爸用我名字買了一台貨車,但他貸款沒繳,車子也把它藏起來好幾個月,後來車商好像是告我侵占(我也忘記是不是侵占),因為跟父親不是很合,所以很少聯絡,直到我被通緝,被警察抓到之後,我才知道被父親害到,之後上法院,被判3個月易科罰金,我跟法官說我父親可能會把車子藏在哪裡��

All Comments

Ethan avatarEthan2018-05-14
不會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1)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2)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3)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4)受免刑之判決者。(5)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6)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7)經易科罰�
Ursula avatarUrsula2018-05-14
版大題目沒問完,要如何回答。還有台灣叫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是港稱。最後前科定義不一,版大的定義為何。因為警察看的到的,一般人未必查的到。
Doris avatarDoris2018-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