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一台在山路吃線的
行駛中 目視明顯可辨識駕駛
將手伸出窗外 乘客也有
但翻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沒看到有規範乘客的法條
第31-1條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
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
新台幣三千元罰鍰。
好像這條比較接近而已
不過 從行車紀錄影片來看
也無法正確辨識究竟是駕駛
伸手到窗外 還是後座乘客
這個有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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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 from JPTT on my HTC_D10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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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千萬人之中遇見你所遇見的人,
於千萬年之中,時間的無涯的荒野裡,
沒有早一步,也沒有晚一步,剛巧趕上了,
那也沒有別的話可說,唯有輕輕地問一聲:
「噢,你也在這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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