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主管強迫調職~如何申訴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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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在桃園一間貨櫃場上班,職務是"驗櫃員",前陣子公司安排我去考移動式起重機執照,當然我認為我在這間公司做的還蠻適合的想說要長期做而且考到執照也能調薪就答應去考,現在也考到了,主管就安排我學起重機,驗櫃的工作就請新人來接,可是突然間公司要我調去別的公司開起重機,我不想去,因為在這跟同事都相處得很好,工作也很愉快,過去別的公司也是從新人做起還要試用六個月,我跟主管反應我不想過去,但主管不同意說非去不可,而且我原本驗櫃的工作已經有人代替了,不過去也沒我的位子了....
請問有誰可以回答我的工作問題能不能向勞工局申訴嗎?...要如何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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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le avatarAdele2012-11-14
1.工作場所及所從事之勞務性質變更應由勞資雙方自行約定,若雇主確有調動勞工之必要,應依調動五原則辦理:一、基於企業經營所必須。二、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三、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四、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五、調動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2.若勞工不願接受調動,有關於資遣費之請求權利,應視勞工所提之理由及有無符合相關法令規定與勞委會函釋之調動五原則。
3.你所謂的調動到【別】的公司,是否為同一雇主之公司,或是不同雇主之其他公司,狀況是不一樣的。如是同一雇主公司,雇主是有工作指揮權的。(只要不違反<調動五原則>,就不違法了。)若是把你調到別人的別家公司,那不就等於把你資遣了嗎?
4.當然你也可以去電<勞工局>諮詢。申訴是必須雇主確實有違反<勞基法>之具體事實,有影響到你的權益,申訴才有用的。
Joseph avatarJoseph2012-11-17
先來看一下內政部在民國74年時,對於企業調動員工職務,規範了5大原則:
1.基於企業經營上所需。
2.不得違反勞動契約。
3.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4.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與技術所能勝任。
5.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換言之,調動職務時若違反上述5個原則,便屬「惡意」的職務調動。http://tw.myblog.yahoo.com/jw!cEacPzKaAx6s4kAOouxP...

OK
你講話「突然間公司要我調去別的公司開起重機」只提供了一半的資訊,所以無法確定資方有無違反前揭調解五原則
質疑「原工作地點與新工作地點」
一、是否為同一個公司組織?不必理會負責人是否同一人
二、兩地相距多遠?會否相差25~30公里以上?車程相差多久?
三、資方有無提供第二項不便的協助或補貼?
四、去學考移動式起重機執照由誰繳學費錢?公司繳,你就理虧輸面大(資方有權要求你接任新職務),自繳,你就贏面大(資方無權要求你接任新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