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爬文尋求很多知識可是自己碰到這十分無解所以想請求專業有法律知識更好協助!事情是這樣的...上個月底我騎車那時時速40騎...行經一個直線路口結果,還沒到我要去買飲料地方我在還沒到號誌那時..突然後方高速追撞我......(於是我當場暈了過去已無意識...)結果當天下午我人清醒了我發現我坐著輪椅到醫院然後約6點一名警察也到醫院要對我做酒測及做一些當天車禍雙方資料員警問我那時我要去哪?我回答說想去買個飲料而已..我頭因為受到很大撞擊力但也不知道為啥,警察問我說那時是否想要(左轉?)我肯定說沒有!那裏要"兩段"左轉的..然後警察說對方從後面撞到你也在醫院(我是一片輟惡完全不知道被追撞..)做完簡單詢問後警察便是離去..後來過兩天...對方家長來了跟我說不好意思(自己也說小孩騎太快...)探視我以便尋求和解方案?我那時就跟對方要求因為傷到腦袋腦出血腦震盪多處擦傷左側有幾處傷口較為深需要持續到醫院換藥就診..醫生說要休養三個月..(不能工作)我就跟對方要求就包個紅包車子維修費用以及醫藥費吧對方頓時頓了一下...但也(答應說好)!可是呢...我出院後聯絡對方拿修車估車單但是對方看到修車價錢不接受於是,跟我說想回去想想幾天後回覆給我可是呢我等了好幾天之後突然接到對方的訊息想要上法院解決看法官怎判!我整個是超無言的根本一開始也看對方說有想和解結果只是修車價錢不接受就這樣??我是不懂對方想怎樣呢?!!!我也沒獅子大開口要求很多只是希望對方要負責最基本責任而已!對方還說當天自己小孩只住了幾小時就被醫院請出去了..那麼,我很不解的是做筆錄時對方沒有坦承實話說我那時因為突然要轉彎所以他來不及就從後方追撞但是我聽到是超無言我當天根本沒要轉彎而是直行!!!而且做筆錄時候警警也跟我說對方彈7米遠...(那麼在怎無知的人)都不可能看不出來這是騎慢吧?員警就跟我說對方車速過快從後方追撞我相信不管他是否有無駕照超速又追撞這都是事實不是嗎?可是為什麼對方還可以理直氣壯跟我說我小孩也有受傷都有錯!我只覺得無冤無仇我好端端這樣騎被你撞只是要你負責應該負責的責任一副想處理不處理的感覺????PS:已於上禮拜到警察局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警察跟我說若對方要提到我方必須還要再到警局一趟可是如今都過一個禮拜都還沒接到對方要告我消息?我的問題是:1我根本毫無肇事責任可言為何對方一開始有想和解可是之後卻...變想要上法院呢?2因為目前待業中如果要跟對方要求三個月薪資可否比照現金最低工資呢??3這樣我打官司勝算是多少?4一般到警局提告後要約多久時間才會收到開庭通知呢?5如果判決確定對方要賠我損失那麼有時間的有效期限約束嗎?我很怕對方會無賴怎辦...><"6到時上法庭要準備哪些呢?驗傷單還要什麼???問題有點多有點雜但是20點直接奉上!><
被無照騎機車追撞...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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