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位大大幫忙我一下!!!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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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22歲,我女朋友17歲下個月滿18歲!因為某些原因從家裡搬出來住!於是就住在我家!我女朋友她媽媽也知情!倘若有天她媽媽突然翻臉不認人!帶著警察之類的人衝來我家要人...以目前未滿18歲我會面對什麼法律上的責任?假使下個月滿18歲後我是否又會有法律上的責任?煩請各位大大幫我回答,我上網查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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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iel avatarDaniel2009-05-08
(一)民法第12條,20歲才是成年.(18歲只是有行為能力,可以考駕照,看A片,可以判死刑)(二)在對方未滿20歲以前,家長都可以告.(三)任何行為不能違反公序良俗,簽下切結書也不能斷絕血緣關係(登報斷絕關係也不被承認)(四)刑法上叫略誘罪(第241條),略誘是女方同意,和誘是女方不同意.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09-05-06
你住哪呢?因你女友未成年,你這樣問題會很大喔.有發生過關係嗎?對方可告你誘拐喔;我資料有聯絡方式有需要再與我聯絡
Kama avatarKama2009-05-07
起碼有妨礙家庭~誘拐物成年少女...等等滿18歲算是成年人了~面對的幾乎都算是告訴乃論了如真心跟她在一起~跟他家人關係一定也要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