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今年的牌照稅及燃料稅未繳會如何? - 汽車
By Olivia
at 2007-05-17T00:00
請問今年ㄉ牌照稅及燃料稅未繳會如何?一.牌照稅7120元是5/31前要繳---逾期要繳多少?二.牌照稅多久沒繳會被罰15%---逾期多久會被註銷ㄇ??三.牌照稅今年沒繳到明年初繳會被罰多少並且被執行?四.燃料稅也像上述情形ㄋ...會如何?^__^謝謝大家回答喔~
1.牌照稅是4月開徵,4月底之前就要繳了,如果您超過4月,5月到8月請到監理所站或是稅捐處補牌照稅單子,快點繳掉不會被罰。(請記得一定要補新單子,拿舊單子會被罰遲繳的錢)2.9月開始會罰,從1%開始罰,好像9月底就會被罰到15%,所以根本划不來,要快點來處理。3.牌照稅8月開始寄雙掛號,如果寄達沒處理,還拖到明年,可能還會被開違反牌照稅法的紅單,印象中最高3千吧。**最嚴重的是,現在稅捐處(牌照稅是稅捐處在徵收的,屬地方稅)開始會在外面稽查拍照,如果被查到沒繳但是車子有在使用(停在路邊也一樣),都是本稅一倍~兩倍,以您的7120來說,可能就是7120加7120加3000(本稅加違牌加被稅捐處抓到的),非常划不來,所以建議當年度八月底之前要處理,慢一天都是不行的。4.燃料費(不是燃料稅,屬中央徵收)是七月開徵,最晚當年度12月底要處理,不然會遇到不能驗車,或是違反燃料費法的罰單,最高好像也是3000吧?燃料費沒繳,最嚴重就是不能驗車,驗車過期又會被罰,沒驗牌照被註銷掉,車主並不知情,開在路上被開無牌照違規行駛,就會很慘!所以,有空還是快點處理,千萬別跟自己的錢過不去,一天會遇到很多人欠十幾萬的,都不是欠本稅,而是加罰的部份。最嚴重的就是強制執行,直接扣簿子裡的錢。不只被罰本稅那些都要扣,還要扣手續費!...
1.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5條規定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逾規定徵稅期間繳稅者,每逾二日按其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至逾三十日為止。所以如於31/5繳的話...應繳7120+(7120*0.15=1068)=8188元2.依上述條文....滿一個月即達15%(最上限)....逾期未繳牌照稅並不會被註銷.....但若因未繳牌照稅無法驗車則是會在逾期未檢驗滿六個月後即會被註銷號牌...3.您到明年繳還是一樣本稅加徵滯納金15%,所以最高為8188元,但會不會立即遭移送強制執行否就不得而知....(但移送強制執行是最終手段)4.燃料費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汽車所有人不依規定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者,公路主管機關應限期通知其繳納,屆期不繳納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檢驗所以逾期未繳後會處罰300-3000(上限)元之罰金....其計算方式為欠費金額之多寡而定..5.附帶一提.........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您若逾期未繳牌照稅後,又被查獲使用該車(不論路邊停車,違規停車,超速,闖紅燈......交通違規案件舉發),或是稅捐單位查稅系統或人工拍照查獲時....處罰牌照稅本稅1-2倍之罰金喔6.所以....金額不多...您為1200-1600CC之小車....可以的話還是早點繳一繳4.況且您有提到罰單.....是一般交通違規罰單嘛?超速.闖紅燈.違規停車.......嘛?第四點如是的話.....另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如下處罰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之罰鍰,免再依第二十五條規定加徵滯納金。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二倍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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