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行車中突然被一輛車擋車駕駛很兇ㄉ對我咆嘯又罵我三字經然後他就離開,我遂上前去詢問他位荷蘭我車又罵我三字經,他ㄉ太太座在駕駛座旁自任理虧有向我道歉,但她先生卻惱羞成怒隨手拿車旁ㄉ拐杖鎖對我做出打人ㄉ動作,我推ㄌ他一下,但他不甘心又開車對我衝撞沒撞到右倒車衝撞一次我又踢ㄌ他ㄉ車門,今天開庭對方ㄝ向法官承認他有拿拐杖鎖,ㄝ承認有做出衝撞的動作,ㄝ承認罵我三字經,法官勸諭我ㄇ和解,但要我賠償對方和解金,我覺得我權益受損,請問我能在開庭時向法官提出對方公然侮辱罪,及故意殺人未遂罪嗎?法官會接受我提出的告訴嗎?還是要用其他的方式提出告訴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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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有毀損和傷害要我付他3萬6千元賠償金,我向法官說過錯不在我未何我要賠償他損失,法官說應為我是被告,基於這樣的理由我決定要向對方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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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有毀損和傷害要我付他3萬6千元賠償金,我向法官說過錯不在我未何我要賠償他損失,法官說應為我是被告,基於這樣的理由我決定要向對方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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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果認為對方拿柺杖鎖的動作是殺人未遂,也可以這樣告,但是法院未必這樣認定就對了。
而且你要告對方都需要證據,結果現場的證人是對方太太,他大概不會幫你講真話,所以你的證據就是你說開庭的時候他承認的那些話,那那些話法院應該有開庭錄音帶,將來你告他的案子如果開庭,你可以要求法官或檢察官去調那天的錄音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