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本案是否認定為肇事逃逸 - 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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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星期六下午6點多我開小貨車從新竹清大夜市經光復上高速公路回竹南一路上也沒有發現議狀可是第2天下午警查打電話來說我撞到機車騎士有受輕傷肇事逃逸我開車都很注意也很小心也沒發現有擦撞 <如果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使離現場算不算肇事逃逸我要如何處理>會不會被移送法辦,被掉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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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0-04-10
發生交通事故時,不得逕行離開現場,否則可能成為肇事逃逸案件,發生交通事故無論有無肇事責任,均有義務實施救護、報警處理等事項,如未經當事人同意而離去,將可能成為肇事逃逸案件,而加重肇事責任。如現場因遭受暴力威脅而避離者,應至最近之警察機關主動說明。
肇事逃逸相關法律責任分為刑事與行政責任兩種
(一)刑事責任:依刑法第185條之4,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行政責任: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肇事逃逸:
1.無人受傷或死亡,吊扣駕照1~3個月
2.致人受傷,吊銷駕照(一年內不得考領)
3.致人重傷或死亡,吊銷駕照(終身不得考領)
所以呢?你要盡速與對造人和解,和解後與對造人同時請警察撤銷本案,當成是一般車禍僅財損,且已和解結案,否則你要舉證你不知情的情況下駛離。所以說建議你依前述意見辦理,省事,就當是過了一個惡運吧!否則的會會很麻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