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下"刑訴"的問題謝謝!! - 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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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在台北竊取轎車又南下在台中台南等地竊車均經當地檢察官提起公訴倘甲之竊車行為屬於連續犯時應由何地法院審判?希望知道的人可以回答解惑喔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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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ma avatarKama2005-12-04
依刑事訴訟法第五條,土地管轄之規定,第一項: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因此甲在台北和台中台南等地竊車,則各該犯罪地之法院均有管轄權。依刑事訴訟法第八條,同一案件繫屬於有管轄權之數法法院者,由繫屬在先之法院審判之。但經共同之直接上級法院裁定亦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