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機車停在黃線且占用汽車停車位不違法??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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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發現
我家附近的一個路口下午都會有警察躲在那裏抓未依兩段式的機車
但他們兩個機車(警用)一個停在黃線(熄火)一個占用汽車停車格
難道這樣本身不違法??
黃線:可臨時停車,引擎不能熄火,停車時間不能超過3分鐘,但晚上8點到翌日上午7點可停車;如有延長或縮短必要,應以標誌及附牌標示,以宜蘭市崇聖街為例,立有禁止停車標誌,除禁止時段外,等同白線可以停車。違規停車可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罰款900元,被拖吊的話還要繳600元移置費及每天200元保管費,至少得花1700元。
機車優先拖吊項目︰
(1)已設置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騎樓、人行道上停車。
(2)於車道上,妨礙人車通行。
(3)公車站牌,妨礙乘客上下車。
(4)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者(占用專用停車位及其他車種停車位

All Comments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1-02-28
名  稱: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修正第一百十一條  [函釋][修正前條文] 汽車臨時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鐵路平交道、人   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等處,不得臨時停車。 二、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消防栓、消   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 三、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不得臨時停車。 四、道路交通標誌前不得臨時停車。 五、不得併排臨時停車。 臨時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但單行 道應緊靠路邊停車。其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 面邊緣不得逾六十公分,但大型車不得逾一公尺,在單 行道左側臨時停車時,比照辦理。第一百十二條  [函釋][修正前條文]汽車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一、禁止臨時停車處所不得停車。二、彎道、陡坡、狹路、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不得停車。三、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及消防栓之前,不得停車。四、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不得停車。五、在設有殘障者專用停車標誌處所,非殘障用車不得停放。六、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不得在道路上停放待�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1-02-26
一般如果您違規停車,只要您人在現場,頂多勸導,不會那麼狠開您罰單啦!
Annie avatarAnnie2011-02-25
警方是在執勤公務,有時緊急時就會亂停,這還好;但如果熄火抓違規,應該要以身做責,應移至比較好的位置停才對;下次直接記車號,拍照,記下警察編號更好;在去跟上級單位述願.......嚴重時警察也會被記.........
Kelly avatarKelly2011-03-01
因為有安全規則113條的除外條件,所以沒有違規情事~取締也是執行公務~所以警察停在黃線並無不妥!
2011-02-2606:49:53補充:
沒有用的~因為有安全規則113條之規定,拍100張也不會罰警察~
Joe avatarJoe2011-03-01
警察有特權.
除非你能舉證有檔到用路人通行
或是警察在車裡面沒開閃燈卻在執勤.
另外警察這樣做沒有違法.
因為那是正當執勤
但如果整各擋住車道讓用路人到內道通行
可以請他移車
若警察人不在現場可以舉發或是拍照檢舉
讓警察車被自己人開罰單也好
我們這裡也有檢舉達人.常常看見派出所長被長官罵到臭頭
現在的警察年輕又愛貪快與方便
常常就忽略了標準程序.那就只有等達人檢舉囉!
Zanna avatarZanna2011-03-01
違法又怎樣。
人在,不會拖吊。
你要舉發,違規開單,
罰款是罰公家的錢,
收罰款也是進公家,
差別在於錢是在哪一個公家單位。
你去舉發吧。假設你嫌太閒了沒事做。
我是太閒了,來知識網逛一逛,日行一善吧。
2011-02-2516:04:44補充:
應該也不叫違法,是叫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