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20點]車禍發生後責認規屬是否大車就一定吃虧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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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網友車禍發生後責認規屬是否大車就一定吃虧?
在三線車道的道路中,靠外側同一車道正常直行行駛中汽車和機車發生擦撞,汽車在前方,機車在右後方.因兩車過近行駛造成機車倒車划行.
機車騎士輕微擦傷,無其它重大傷害.機車騎士宣稱汽車行駛中有一點偏移,然而汽車駕駛是聽到右後車門擦撞聲才從後照鏡發現有機車倒車.
因為車道約一車半大小,設有公車專用停車線格在旁.警察現場判斷兩車為平行行駛,因為外測車道約一車半大小,
汽車有可能壓到第二線道白線,機車行駛此車道偏中間.擦撞後汽車右車門把手和右後車門有擦撞痕跡,機車倒車後向右前方划行約五公尺距離.
Update:
事後到醫院確認機車受傷的狀況後,警察表示責任規屬要由裁決所來栽定,所以目前還不知責任歸屬,但士機車旗士已經表明希望汽車駕駛負責任:
醫藥費.
請假未上班的薪水.
機車修理費.
汽車駕駛因為基於傷者為重的想法,在裁決結果出來之前,可以花錢了事.
但是騎士的態度很高傲,認定都事汽車駕駛的責任. 這一點讓汽車駕駛
改變想法希望等結果出來之後採取法律行動.

All Comments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09-06-15
您好:
如果您上述無錯誤的話,基本上您只會有一個人道責任,由於現行法令如同上面大為大大所言,是以路權來區分誰對誰錯,依您所說我有點疑問,您所說的白線是否為馬路右邊的邊線?這非常的重要,會影響到權責比例問題,基本上邊線往左約60公分左右為機車優先,但是由於您是前車,您可以採用機車駕駛未依規定行使保持安全距離,或超車前未依規定閃爍遠光燈兩下提示前方後車要超車(要不然這麼會撞在您的右後方,就代表有超車意圖)。導致這場車禍產生,來減低您的肇事責任。
所以一切都如您上訴所說的話,基本上您只有所謂的人道責任,何謂人道責任?
那是因為當今臺灣法律在針對交通意外處理上,通常都事情、理、法,正因為對方式機車騎士受傷,有皮肉上的痛苦,所以通常會希望開車的人能夠給予醫藥費為補償,但是如果對方獅子大開口的話,可拒絕賠償或這象徵性的一元賠償都可,在法院那是可以被理解的,畢竟所謂的人道責任並無限定賠多少。
但前提一定是要您對唷!!如果判定出來是您錯的話,那就沒什麼好說的照單全收,獲由保險公司出面解決。

PS:當然兩車時速也會有影響判定結果唷!!
除非您當時是要準備切換車道,那結果可能就會跟我上述所說的大不相同。
所以會希望您能夠再說的詳細些

Zora avatarZora2009-06-16
第一次遭遇事故真的是一點頭緒都沒有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k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09-06-13
最近發生的車禍
法院的判決都是以路權劃分責任歸屬
不是大車一定吃虧但大車容易違反路權
所以大車駕駛更要小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