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因為家暴關係,而訴請離婚,法官大人將2個小孩的監護權和扶養權都判給我.我長年被我的前夫毆打,只要有不聽他的話,就會被他打罵,幾年前,我前夫向我要身分證和印章,我有問他要做甚麼?他說要用車子,我不願意,他就罵我,我因為怕又被他打,才讓他拿走辦理,我真的很不願意(貨車2006/09/11轎車2007/12/03)二次.並且(貨車在2007/11/19已被愈期註銷轎車也在2009/11/12愈期註銷)我是今天到警察局才知道ㄉ但是警察大人也不知該如何受理打到監理站對方說除非繳銷但
車主是我但是使用人不是我 - 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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