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騎摩托車在兩線道
有台休旅車逆向 且並排停在車道上完全佔用行駛道路
我繼續行進 為了閃躲休旅車 所以未靠右行駛 有過中線不到40CM
結果來向有台機車車速太快 煞車不及撞上我 (他的煞車痕跡離中線不到40cm)
(而且在事發地點約15公處遠就看到我了!!)
騎機車的人有載一個人 她好像有氣胸
而機車騎士則是輕微擦傷
還好我的速度很慢 所以應聲倒下 剛好飛到休旅車車底
受傷程度 頭部左後方逢了五針 身上無明顯的擦傷
(因為我騎的很慢所以被撞後直接倒下 只有瘀青 但後遺症的狀況越來越重 起床 或是躺下 甚至無緣無故就會頭暈 頭暈的時候根本不能動 太晃了 )
那我的責任要賠償嘛?哪一方?
機車和休旅車 可以對我要求賠償嘛(保險人員說要我賠償!!)?
休旅車和機車兩方的保險公司 說要賠我大約三萬這樣是合理的嘛?
半個月薪資11500 機車6000 後續醫療的掛號費用12000(三個月)
休旅車是美商環球的保險公司
要是和解不成
對他們提出告訴 對我有利嗎?
Update:
ICE 謝謝你的回答
我不是後車撞前車
是
休旅車停在那邊佔用道路
我要閃躲 所以被來向機車撞到^^
Update 2:
那我們三方誰的賠償責任比較大呢?
他們有說盡快協調和解 那快一點和解比較好嗎?
有台休旅車逆向 且並排停在車道上完全佔用行駛道路
我繼續行進 為了閃躲休旅車 所以未靠右行駛 有過中線不到40CM
結果來向有台機車車速太快 煞車不及撞上我 (他的煞車痕跡離中線不到40cm)
(而且在事發地點約15公處遠就看到我了!!)
騎機車的人有載一個人 她好像有氣胸
而機車騎士則是輕微擦傷
還好我的速度很慢 所以應聲倒下 剛好飛到休旅車車底
受傷程度 頭部左後方逢了五針 身上無明顯的擦傷
(因為我騎的很慢所以被撞後直接倒下 只有瘀青 但後遺症的狀況越來越重 起床 或是躺下 甚至無緣無故就會頭暈 頭暈的時候根本不能動 太晃了 )
那我的責任要賠償嘛?哪一方?
機車和休旅車 可以對我要求賠償嘛(保險人員說要我賠償!!)?
休旅車和機車兩方的保險公司 說要賠我大約三萬這樣是合理的嘛?
半個月薪資11500 機車6000 後續醫療的掛號費用12000(三個月)
休旅車是美商環球的保險公司
要是和解不成
對他們提出告訴 對我有利嗎?
Update:
ICE 謝謝你的回答
我不是後車撞前車
是
休旅車停在那邊佔用道路
我要閃躲 所以被來向機車撞到^^
Update 2:
那我們三方誰的賠償責任比較大呢?
他們有說盡快協調和解 那快一點和解比較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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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騎摩托車在兩線道
有台休旅車逆向 且並排停在車道上完全佔用行駛道路
該休旅車逆向且併排停車,嚴重妨害交通順暢,已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與本起交通事故有其因果關係,且致人受傷,顯然已構成刑法第284調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
刑法第 284 條:過失傷害罪[告訴乃論]追訴時效為6個月。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我繼續行進 為了閃躲休旅車 所以未靠右行駛 有過中線不到40CM
不管越過中線多少,你都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就本案你也應負相當的責任,甚至是本案肇事之主因。
結果來向有台機車車速太快 煞車不及撞上我 (他的煞車痕跡離中線不到40cm)
對方煞車痕停止點,尚距離中線不到40CM,就是表示尚未超越中心線,對方是否超速,不是用揣測ˋ用猜的,更不是看煞車痕距離中心線有多少,是看煞車磨擦係數[煞車長度]有多長而定。
例如:在時速 50公里情況下 ,每秒行駛13.89公尺。
緊急煞車:反應距離 為 10.4公呎。
煞車痕 [當輪胎已經咬死,出現煞車痕的距離],14.1公尺。
所以 時間是:1.76秒
自開始反應煞車的距離10.4公呎,加上輪胎已經咬死,出現煞車痕的距離14.1公尺,總共是 24.5公尺。
(而且在事發地點約15公處遠就看到我了!!)
還是不得用揣測的說法,你又不是對方,如何得知對方在多遠的距離就看到你?
這種推託卸責之詞,決對不會被法院所接受。
總之你越線就是違規逆向行車,已無庸置疑,且造成對方有人員受傷,依然構成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無誤。
騎機車的人有載一個人 她好像有氣胸
而機車騎士則是輕微擦傷
還好我的速度很慢 所以應聲倒下 剛好飛到休旅車車底
受傷程度 頭部左後方逢了五針 身上無明顯的擦傷
你也有受傷當然同樣可以,對該休旅車駕駛,提出過失傷害之刑事告訴。
(因為我騎的很慢所以被撞後直接倒下 只有瘀青 但後遺症的狀況越來越重 起床 或是躺下 甚至無緣無故就會頭暈 頭暈的時候根本不能動 太晃了 )
那我的責任要賠償嘛?哪一方?
至少你必須負起對方機車的大部分賠償責任。
建議在案發30天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
機車和休旅車 可以對我要求賠償嘛(保險人員說要我賠償!!)?
機車向你求償是必然的,甚至對你提出刑ˋ民事告訴,也是理所當然的。
休旅車向你求償,就有得爭議,你還可以對他提起刑事告訴的。
休旅車暫且不談和解事宜,待交通隊的 初步分片表出爐,明確的肇事責任分曉之後,再做決定,必要時就在6個月的法定追溯時效內,對他提起刑事告訴,取得發制的先機,才有談判籌碼。
休旅車和機車兩方的保險公司 說要賠我大約三萬這樣是合理的嘛?
見以上所有分析解說之責任歸屬,本案受傷者之ㄧ,有一位有氣胸現象假設所有總額僅僅三萬,是非常便宜的和解條件,是可以值得考慮和解,否則只要對方對你提出刑事告訴,你是絕對無法逃脫刑責的。
休旅車是有可能有保險公司出面協助,機車只有強制險,怎可能會有保險公司人員出面協助?
半個月薪資11500 機車6000 後續醫療的掛號費用12000(三個月)
休旅車是美商環球的保險公司
管它是什麼公司的 車輛,縱使是總統府ˋ行政院的ˋ都一視同仁,交通事故看路權ˋ論責任
要是和解不成
對他們提出告訴 對我有利嗎?
本案你與休旅車駕駛二人,都違反交通規則,因而肇事,且造成人員受傷,雙方都已經觸犯刑法第284條之過失傷害罪。
只要造成傷害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殺傷ˋ瘀傷,都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
簡單的說:
對方機車二人都有受傷,二人都有權對你同時提出刑事告訴。
你也有受傷,你只能對休旅車那一方的駕駛,提出刑事告訴。
他們有說盡快協調和解 那快一點和解比較好嗎?
能和解當然最好,重點在雙方對和解條件,是否能達成共識。
也可以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只不過調解委員會的功能,充其量只是一個和事佬的單位而已,其通知書乃至調解過程,都不具有強制公權力存在,任何一方都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願意前往接受調解,在調解過程中,若雙方差距太大,無法取得共識,任何一方,都可斷然拒絕,調解委員會無權強制干預,只能算調解不成立而已,除非調解成立,該調解書就視同法院判決,才具備有法律效率。
想清楚自己要的是什麼,雖然是以保固自己的權益為出發點,請求的目的只是還一個合法ˋ合情ˋ合理的公道,任何一方都切莫心存漫天要價的心態,若雙方都能ˋ各退一步,不堅持己見,盡可能達成和解,以免訟累。
第二:你過中線(逆向行駛)也有責任‧你逆向前應該要特別注意對向車道狀況‧
第三:對方在正常路寬卻撞到靠中線的你,表示他未靠右行駛並沒注意前方狀況‧
第四:肇事責任比數休旅車7成,你2成,對方1成‧
第五:對方要妳趕快和解是不讓你有思考的空間,別理他‧
建議你提出責任鑑定鑑定結果出來後再來和解,你可以告休旅車車主傷害、毀損‧
現在很多駕駛人根本沒道德,停車只圖自己方便,根本不思考對道路其他駕駛人有多大的影響,告死它讓他引以為戒‧
現場有拍照嗎?逆向就不對囉~還並排停車造成車禍事故~100%連帶責任~
更何況您有體傷~
建議您~三方先平心氣和的坐下來談和解事宜~和解不成送鑑定委員會~讓委員
會釐清肇責~有了依據再上法院~
敬祝早日康復 多多保重 身體健康才是本錢.....
2007-09-19 15:47:24 補充:
保留相關就診收據,可申請第三人強制責任險理賠,不要急著談和解,對你不利哦...談的時候,心平氣和語氣婉轉但態度強硬的談,堅持自已的立場
我上次車禍,休了約一個多月,保險公司賠我十萬元,也是後車追撞前車
2007-09-28 00:00:43 補充:
我的意思是說,後方的機車是無理向你談理賠,因為他並沒有保持安全距離,不是你去撞其他人的車。抱歉,詞意表達不清,讓您誤解了。^.^